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 江蘇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2016年省級海洋與漁業 專項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海洋與漁業主管部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6年省級海洋與漁業專項申報工作,經研究,現予印發2016年水產良種場能力發展等3類項目的申報指南,請按照指南要求抓緊組織做好項目申報工作。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市、縣(市、區)海洋與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項目申報的組織工作,要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及時將項目申報指南、程序、聯系方式等信息在當地予以公開。 二、各市、縣(市、區)海洋與漁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各單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水產三新項目須在省下達的項目申報控制指標內),擇優申報。其中,項目申報主體對項目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并作出書面承諾,海洋與漁業主管部門依據項目申報指南對項目申報資料及項目實施的可行性進行審查,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的合規性和預算編制的可行性負責。同時,各方簽訂《財政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網上下載)。 三、對通過審查的項目,各市、縣(市、區)海洋與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組織編制申報文本,并通過“江蘇省海洋與漁業項目管理系統” (http://jsxm.cnfm.com.cn)進行申報,并于2016年3月10日前聯合行文,將項目申報資料上報省海洋與漁業局,逾期系統將關閉不予受理。各縣(市)項目由縣(市)直接上報(指南有具體要求的按指南要求辦理);市轄區項目由省轄市匯總后上報;省級單位和科研院校直接向省海洋與漁業局、省財政廳申報。 四、項目紙質材料一式5份,報省海洋與漁業局有關處室。
附件: 1. 2016年水產良種場能力發展項目申報指南 2. 2016年水產三新工程項目申報指南 3. 2016年漁港建設補助項目申報指南
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 江蘇省財政廳 2016年2月4日
附件1:
2016年水產良種場能力發展項目申報指南
一、申報內容 支持各地加強水產原良種體系建設,推進水產良種化進程。重點開展苗種生產基礎設施的新建與改擴建,包括物種資源保存、品種改良培育、擴繁生產等方面的設施(含輔助設施)設備建設。 二、申報主體 申報主體為各類水產養殖苗種生產單位,且持有有效的水域灘涂養殖證和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省級以上水產原良種場、水產良種繁育(培育)場等優先扶持。 自2013年起,已承擔過省級以上水產良種場能力發展項目的單位,一般不再重復安排。 三、申報條件 項目須符合《江蘇省現代水產種業發展規劃(2013-2020年)》。項目單位種苗生產管理規范,配備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苗種生產水平較高,已開展苗種生產2年以上,且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推廣組織化程度較高,技術輻射能力較強。 四、補助標準及資金用途 每個項目補助100萬元左右,全省扶持10個左右。補助資金用途請遵照《江蘇省省級農業科技推廣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15〕32號)執行。 五、申報要求 項目采用《農業財政專項資金申報標準文本》申報,并附水域灘涂養殖證和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復印件)、近2年苗種生產經營實績及質量安全管理情況說明、苗種場地理位置圖、項目常用聯系人及其他必要的附件材料。 六、聯系方式 省海洋與漁業局:計劃財務處,錢玉柱,025-83580656;漁業處,戚劍峰,025-83581230。 省財政廳農業處:王芃,025-83633155。
附件2:
2016年水產三新工程項目申報指南
一、申報內容 (一)漁業品種開發與利用及新技術與新模式集成示范項目 支持海淡水珍稀漁業種質資源保護及開發利用、地方特色品種及引進品種開發、水產養殖主導品種的新品種(品系)選育、主導品種苗種規模化繁育及大規格苗種培育;支持集成示范池塘生態修復、池塘循環水養殖、綜合種養、湖泊增養殖、病害防控等新技術,推廣高效、生態、健康、安全水產養殖模式;支持設施漁業、水產品精深加工、捕撈技術及裝備的開發與推廣等。 (二)漁業重大技術集成與示范推廣項目 1、池塘工業化生態養殖系統研究與示范。開展池塘工業化生態養殖系統研究與集成示范,建成池塘工業化生態養殖系統2000平米以上,進行適宜養殖品種、技術、模式研究,每立方米養殖產量50公斤以上;凈化區開展生態種養殖;實施區畝產值15000元以上,畝效益5000元以上,魚藥使用量下降 80%以上,養殖周期內實現養殖水體水質達標及零排放;形成池塘工業化生態養殖技術操作規程。 2、“長江2號”河蟹養殖技術示范與推廣。建立“長江2號”河蟹土池育苗基地2000畝,生產優質蟹苗3萬公斤;建立“長江2號”蟹種培育面積 2.2萬畝,生產蟹種5.5億只,其中百畝連片基地20個;建立“長江2號”河蟹養殖核心示范區5萬畝,推廣45萬畝;提供“長江2號”河蟹優質親本3萬組。 3、蝦稻綜合種養技術示范與推廣。開展克氏原螯蝦與稻連(共)作技術研究,建立綜合種養基地5000畝,其中500畝連片基地10個,畝均產克氏原螯蝦50公斤、水稻350公斤;形成克氏原螯蝦與水稻連(共)作技術操作規范。 4、壇紫菜產業體系開發與示范。選育適宜江蘇海域栽培的壇紫菜新品系1個;開展壇紫菜種苗高效培育技術及栽培模式研究,示范栽培面積5000畝,畝產壇紫菜1000公斤以上,形成相關標準1-2項;建立壇紫菜加工生產線1-2條,每小時加工量500公斤以上。 二、申報條件 每縣(市)限報1項,省轄市本級(含區)及省級以上科研、推廣和相關涉漁高校限報3項。凡有項目逾期超過1年未驗收的單位申報的項目,不予受理。有項目逾期超過1年未驗收的專家,不能擔任項目的首席(執行)專家,每位首席專家限報1項。 三、申報主體 科研院所、高校、技術推廣單位聯合企業、漁業合作社、家庭漁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聯合申報,建有研究生(博士生)工作站的省級以上龍頭企業可以單獨申報。漁業重大技術集成與示范推廣項目實行首席專家負責制,首席專家負責項目的頂層設計、項目執行過程中的技術指導、財務監督與組織管理、項目后期的成果集成等。 省級及以上認定的漁業科研與轉化平臺依托單位優先立項,優先支持能夠獲得自主知識產權項目或以產學研合作方式開展的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與示范項目。 四、補助標準及資金用途 (一)漁業品種開發與利用及新技術與新模式集成示范項目 省財政補助資金不超過50萬元,主要用于技術集成與推廣應用等。全省扶持25個左右。 (二)漁業重大技術集成與示范推廣項目 支持“蝦稻綜合種養技術示范與推廣”項目1個,補助100萬元左右;“壇紫菜產業體系開發與示范”項目1個,補助200萬元左右;“‘長江2號’ 河蟹養殖技術示范與推廣”項目6個左右,補助總額250萬元左右;“池塘工業化生態養殖系統研究與示范”項目10個左右,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300萬元。省財政資金主要用于技術集成與示范應用等補助,“池塘工業化養殖系統研究與示范”項目省財政資金主要用于系統的研制及其相關設備與材料的購置等補助。補助資金用途請遵照《江蘇省省級農業科技推廣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15〕32號)執行。 五、聯系方式 省海洋與漁業局:科技教育處,高松,025-83581245;計劃財務處,錢玉柱,025-83580656。 省財政廳農業處:王芃,025-83633155。
附件:1.2016年省級水產三新工程項目申報匯總表(網上下載) 2.2016年省級水產三新工程項目申報文本(網上下載)
附件3:
2016年漁港建設補助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內容 加強海洋、內陸漁港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漁港配套設施,為漁船生產、補給、防災減災和漁區發展提供保障。支持漁港碼頭、護岸、港池疏浚、防波堤等公益性基礎設施的維修改造。 二、申報主體 漁港維修改造項目由漁港所在地縣級漁業主管部門、鄉鎮政府或負責漁港建設、運行管理的相關機構組織申報。 三、補助標準及補助方式 漁港維修改造項目實行限額補助形式。2016年擬安排5個左右漁港維修改造項目,其中:內陸漁港500萬元左右/個,海洋漁港800萬元左右 /個。主要用于軟基回填、陸域回填、港池開挖、航道疏浚等工程,防波堤、碼頭、護岸等水工基礎設施,港區道路、通訊導航、漁政漁港執法管理、環保消防、給排水、供電、綠化等陸域配套設施。 四、申報條件 內陸漁港漁船停泊數湖泊在200艘以上,長江在100艘以上,沿海漁港200艘以上。申報漁港須列入《江蘇省漁港建設規劃(2011-2020)》范圍,漁港維修改造項目已完成立項等前期工作手續,具備在本年內開工條件。已開工建設的漁港優先扶持。 五、申報材料 項目采用《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管理標準文本》申報,同時附報項目立項批準文件、已開展的項目前期工作、項目常用聯系人等相關材料。 六、聯系方式 省海洋與漁業局:計劃財務處,錢玉柱,025-83580656。 省財政廳農業處:王晨,025-8363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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