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間:2015-12-07
各市、縣(市)農業資源開發局(辦)、財政局,省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農發辦《2016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指南》(國農辦〔2015〕68號)和《關于調整和完善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相關政策的通知》(國農辦〔2015〕52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開展2016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選項入庫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選項原則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以加快發展現代農業、提升農業競爭力和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支持區域農業優勢特色產業發展為重點,大力推進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建設,強化現代農業發展的產業支撐。通過推動產業化經營與土地治理兩類項目有機結合,促進高標準農田建設與優勢特色產業發展的配套銜接,有效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集中支持建設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市場競爭力強的優勢特色產業,促進全省農業產業化發展和農民增收致富。
(二)選項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積極申報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市縣擇優向省級推薦,向省級推薦的項目需在當地新聞媒體公示。
2.扶持優勢特色產業。扶持項目原則上需符合《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優勢特色產業規劃(2016-2018年)》(以下簡稱《規劃》),財政補助項目扶持的產業必須是當地《規劃》的產業;貸款貼息項目扶持產業個數不超過3個,其中至少1個產業為當地《規劃》的產業,其他扶持的產業為市場發展前景好、示范帶動作用強的產業。
3.突出帶動農民增收。堅持以推進農業結構調整、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帶動農民增收為目標。每個產業化經營項目一經立項,項目單位均要與一定數量的低收入農戶結對幫扶,幫助低收入農戶發展生產,促進其增收致富。
4.突出獎優罰劣。對開發工作實績好、項目申報質量高的縣(市、區)適當增加申報指標;對項目管理存在突出問題的縣(市、區)扣減項目申報指標。
二、扶持范圍、對象
(一)扶持范圍
主要包括:經濟林及設施農業、畜禽水產養殖等種植養殖基地項目;糧油、果蔬、畜禽等農產品加工項目;農產品儲藏保鮮、產地批發市場等流通設施項目。
產業化經營項目一般安排在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縣。
(二)扶持對象
符合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立項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此基礎上試點扶持家庭農場。
三、主要政策
(一)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包括財政補助項目和貸款貼息項目。
(二)財政補助項目實行“先建后補”,單個財政補助項目的自籌資金不低于所扶持項目的財政補助資金。財政補助資金使用范圍依照《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60號)有關規定執行,項目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價等項目前期費用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項目財政補助資金的3%,科技措施支出不超過項目財政補助資金的4%。報賬憑證的日期可以追溯到縣級項目管理部門正式行文上報日(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環境評估等前期費用除外)。
(三)財政補助項目地方財政資金配套比例,各地財政部門按照省財政廳《關于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實行分類分檔配套的通知》(蘇財農發〔2014〕33號)執行。
(四)貸款貼息采取“先選項后結算”方式,先編制貸款項目計劃,次年根據實際獲得的貸款及付息進行貼息。省級于2017年2月底前向國家農發辦上報貸款貼息資金結算審核備案文件。
(五)進一步簡化貸款貼息項目選項階段的審核程序。選項階段重點審核項目申報主體的資質和經營范圍,結算階段重點審核貸款落實情況及投向。
(六)單個補助項目財政投資規模:龍頭企業為120—200萬元;農民專業合作社為40—60萬元;家庭農場為20—50萬元。具體補助數額視年度項目財政投資規模及項目申報情況確定。
(七)單個貸款貼息項目財政貼息額: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為5萬元以上,農業龍頭企業為20萬元以上,上限不超過300萬元。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要求落實單筆貸款50萬元以上,農業龍頭企業要求落實單筆貸款100萬元以上。最高準予貼息貸款額度不超過1億元。
(八)同一項目單位只能申報一種扶持方式。已申報2015年產業化經營貸款貼息項目的單位,不能申報2016年財政補助項目。
(九)鼓勵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到優勢特色農產品產地投資建設原料基地和加工基地。對于在異地(限省內)建設生產基地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可在原注冊地申報產業化經營項目;在項目所在地已注冊獨立法人的企業,一般應在項目所在地申報項目。異地(限省內)發生的貸款,允許在項目所在地申請貼息,由貸款申請主體和項目實施主體共同申報項目。
(十)嚴格產業化經營項目的招標政策。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2000年第3號令)的規定,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國有資金投資不控股或不占主導地位的,可不進行招標。
四、項目申報要求
(一)財政補助項目
1.資源優勢突出,區域特色明顯。
2.市場潛力較大,輻射帶動能力強,顯著帶動農民增收,預期效益好。
3.建設方案先進科學,產品技術和工藝路線合理。
4.項目建設符合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利用要求,有利于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項目產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環保要求,獲得相關環保部門的審核或批復;農業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農業生產廢棄物能得到有效利用;能夠確保水資源安全和可持續利用。種養業生產過程減少農藥、化肥、添加劑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關農業生產規范要求;產品質量安全可靠,達到相關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
5.投資估算合理,自籌資金來源有保障,籌資方案可行。
6.土地流轉用地或項目建設用地手續合法。
(二)貸款貼息項目
1.貸款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用途符合國家金融政策和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扶持范圍。
2.貸款期限、貼息期限及額度等符合規定要求。貼息范圍為2016年會計年度實際發生并已經支付的貸款利息。銀行貸款合同簽訂時間為2016年1月1日以后,貼息期限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貼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3.貸款項目對農業結構調整、優勢特色產業做大做強、農民增收和就業帶動作用明顯。
4.申報材料齊全完整、真實可靠。
(三)項目單位條件
1.龍頭企業。2013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企業資產優良,持續經營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和經濟實力,有較強的自籌資金能力;2014和2015年至少1年盈利;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建立了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經營管理機制,財務管理規范,能保證項目按計劃建成和財政資金規范、安全、有效使用。
2.農民專業合作社。2013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列入省農委頒布的“2015年全省政府優先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名錄庫”;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具備相應的項目建設和經營管理能力;2014和2015年至少1年盈利;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有關規定,產權明晰,章程規范,運行機制合理;持續經營一年以上,財務管理比較規范,示范帶動作用強。
3.家庭農場。2014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具備相應的項目建設和經營管理能力。
每個項目單位要與一定數量的低收入農戶結對幫扶,其中:龍頭企業不少于3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少于2戶,家庭農場不少于1戶。
(四)不予受理的事項
1.國家產業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關項目(參見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3年修訂版〕》)。
2.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名錄和有關野生動植物保護國際公約附錄的動植物加工流通項目。
3.截止到2015年底,同一項目單位(包括母公司和各個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獲得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連續扶持(含貸款貼息和財政補助兩類項目)滿三年的,不在此次申報范圍。該項目單位,如再次申請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扶持,須間隔一年。
4.已申報2016年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項目的單位。
5.已獲其他財政支農資金扶持的項目。
6.2014年產業化項目沒有通過項目管理部門組織的竣工驗收,且未履行延期手續的項目單位。
7.2014、2015年度產業化經營項目省級計劃批復后,提出項目終止的項目單位。
8.有不良誠信記錄,或被列入監管黑名單的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
9.越級申報、逾期申報等未按規定程序申報的項目。
五、項目申報個數、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報個數
財政補助項目,各開發縣可申報龍頭企業項目2個,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共3個;貸款貼息項目申報個數不受限制。各市原則上可申報市直貸款貼息項目1個。
2015年度項目申報質量通報(蘇農開產〔2014〕14號蘇財農發〔2014〕64號)申報質量相對較好、2014年度國家項目驗收工作省級抽查各組項目與資金管理較好(蘇農開〔2015〕20號 蘇財農發〔2015〕111號),且截至2014年度國家項目驗收工作省級抽查時產業化項目已全面完成并通過項目管理部門驗收的縣(市),增加1個財政補助龍頭企業項目、1個財政補助合作社項目申報指標。經國家審計認定項目申報單位成立時間不符合申報立項條件的項目(蘇財農發〔2015〕58號 蘇農開產〔2015〕10號)所在縣(區),不得申報財政補助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2015年無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項目的市不予申報市直貼息項目。
(二)申報程序
選項由縣級組織,省級委托市級對所轄縣(市、區)的申報項目進行全面核查,提出核查意見反饋縣級。縣級結合市級核查意見確定申報項目,縣級對報送省級的項目進行排序(附件1、3表中項目順序為縣級排序意見),縣(市)直接行文報省并抄報市級備案,市轄區由市級行文報省。市級對每個申報項目(包括所轄縣的項目)核查、考察意見隨文報省,市級對縣級項目申報存異議的,需在上報文件及核查、考察意見表中作出具體說明。
(三)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包括申報文件和項目建議書。申報文件應說明項目庫建設情況、選項原則和依據、選項程序和方法、項目公示情況等,申報文件附項目入庫情況表、市級審查考察意見表(由市級報送)等。貸款貼息項目參照附件5編制建議書,財政補助項目參照附件6編制建議書。項目申報文件及附表、項目建議書等材料一式三份,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由市級匯總統一報省。同時報送申報材料電子版(文檔采用PDF格式、表格用EXCEL格式、附件資料須原件掃描)。
各地要高度重視選項申報工作,明確要求,落實責任,嚴格按照省級《關于加強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材料核查工作的通知》(蘇農開產〔2013〕1號 蘇財農發〔2013〕1號)要求,強化項目材料和現場核查,各地選項工作質量將與下一年度選項掛鉤。
附件:1.2016年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貸款貼息項目入庫情況表
2.2016年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貸款貼息項目市級核查、考察意見表
3.2016年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項目入庫情況表
4.2016年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項目市級核查、考察意見表
5.2016年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貸款貼息項目建議書編制格式
6.2016年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項目建議書格式
江蘇省農業資源開發局 江蘇省財政廳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