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工信廳科函[2015]633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國制造2025》和《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提升產業競爭力和企業知識產權運用能力,工業和信息化部將開展工業企業知識產權運用標桿企業(以下簡稱標桿企業)遴選和宣傳示范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義 開展工業企業知識產權運用標桿示范活動是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重要舉措。通過標桿企業示范活動的開展,充分發揮標桿企業示范引領作用,是提升工業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運用能力的有效途徑;有利于進一步強化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引導和促進企業知識產權成果的轉化運用,推動工業轉型升級,提升產業競爭力。 二、基本原則 遴選標桿企業的基本原則是自愿申報,擇優遴選,嚴格標準,寧缺毋濫。 三、遴選范圍 標桿企業遴選范圍為工業企業知識產權運用能力培育工程試點企業,優先考慮2014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認定且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的知識產權運用示范企業。2015年工業和信息化部遴選知識產權運用標桿企業數量為50家左右。 四、遴選條件 (一)申報企業重視知識產權工作,應當建立較為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企業管理層和員工具備較強的知識產權意識。 (二)申報企業守法經營,沒有經法院判決認定的惡意侵權和濫用知識產權行為。 (三)申報企業應當積累和儲備一定數量的知識產權,其中規模以上企業知識產權擁有數量30件以上,規模以下企業知識產權擁有數量10件以上;企業近3年知識產權數量保持一定比例增長。 (四)申報企業應當擁有省級以上著名商標,主持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際標準制定,或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際標準3項以上。 (五)申報企業應當建立知識產權數據庫或與有關機構簽訂數據庫使用協議,開展知識產權信息檢索分析。 (六)申報企業重視研發投入,其中規模以上企業研發經費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近3年平均不低于1%,規模以下企業不低于1.5%。 (七)申報企業重視知識產權轉化應用,知識產權產品或專有技術形成的收入,占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30%。 (八)申報企業近3年知識產權轉讓許可、質押融資或產學研用協同等有效運用知識產權案例不少于3件。 五、遴選程序 (一)申報企業填寫《工業企業知識產權運用標桿企業申報材料》(見附件),經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申報。
(二)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擇優推薦,并提出審查和推薦意見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組建專家組,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必要時組織答辯或實地考察。
(四)依據專家組評審意見確定標桿企業建議名單,在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戶網站公示15個工作日。
(五)對經公示無異議的企業,授予“知識產權運用標桿企業”稱號。 六、宣傳展示 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開展標桿企業宣傳展示活動,編輯標桿企業知識產權運用典型經驗和案例匯編;組織媒體對標桿企業予以宣傳,并開展經驗交流和推廣活動。 七、有關要求 (一)每個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標桿企業不超過3家。 (二)請相關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將所推薦標桿企業名單(需列明推薦順序)及企業申報材料一并報部(科技司)。凡申報、推薦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參評。 聯系人:龍海斌 電 話:010-68205242 郵 箱:longhaibin@miit.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13號 郵 編: 100804 附件:工業企業知識產權運用標桿企業申報材料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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