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知識產權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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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知發〔2015〕106號
省知識產權局關于組織申報2015年度省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項目的通知
各省轄市知識產權局: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的工作部署,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電子商務領域專利執法維權專項行動工作方案》,遏制和打擊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行為,探索建立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的長效機制,我局決定組織實施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項目?,F將 2015年度省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任務
承擔2015年度省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項目的單位應在本項目計劃期內完成以下任務:
(一)建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配備知識產權工作人員,加強對電子商務平臺的知識產權管理;
(二)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加強對入駐商戶的知識產權監管;
(三)建立知識產權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對在電子商務平臺上交易商品所涉及的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審查,要求商戶提供相應知識產權權利證明,并建立相應知識產權信息數據庫;
(四)建立商戶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處理機制,對在知識產權審查中發現交易商品存在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禁止其在電子商務平臺上交易,并將該商戶及商品信息移送相應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五)建立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機制,在電子商務平臺上設立知識產權投訴舉報窗口,接受消費者監督;配合省、市知識產權局開展電子商務平臺的執法維權行動;
(六)加強對入駐商戶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監管,建立入駐商戶的知識產權違法信息檔案;
(七)培育優質商戶,幫助和指導其建立健全內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工作流程;
(八)組織入駐商戶開展知識產權培訓;
(九)在電子商務平臺上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宣傳;
(十)其他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工作內容。
項目承擔單位應書面承諾并切實履行四項承諾,即在所經營的電子商務平臺上:不銷售假冒專利或侵犯他人專利權的商品;不銷售假冒注冊商標或其他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不銷售盜版光盤、軟件、書籍等侵犯著作權的商品;不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參與市場競爭。
二、申報條件
申報2015年度省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項目的企業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在江蘇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所經營的電子商務平臺2014年度的網上交易額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三)所經營的電子商務平臺在省轄市或省內具有一定知名度;
(四)2012年以來處于盈利狀態,無違規違法行為,且經營的電子商務平臺交易商品未發生重大知識產權違法案件。
三、申報程序
申報省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項目的,應填寫《江蘇省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并提供本企業相關證明材料,一并報送至所在省轄市知識產權局進行初步審查,省轄市知識產權局將初審通過的企業申報材料匯總,統一報送至省知識產權局。省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評審,確定項目承擔單位。
四、有關事項說明
(一)申報單位提交申請材料時均應提交電子版和紙質版,紙質版申請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一式兩份。各市知識產權局應將申報材料于2015年8月31日前提交至省知識產權局。
(二)本年度擬遴選5家企業作為省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項目承擔單位,省財政資助經費每家10-30萬元。請各市知識產權局做好申報動員和推薦工作。
(三)省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項目計劃期為1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項目承擔單位所在市知識產權局為項目監管單位,應加強對項目承擔單位的工作指導和監督,幫助項目承擔單位解決項目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與困難,加強項目實施過程跟蹤與指導服務,確保項目實施單位按期完成計劃任務。
(四)項目申報書中規定的工作任務是省知識產權局對各項目承擔單位計劃終了實施績效考核和評價的主要依據,各項目承擔單位應合理安排工作進度,確保完成計劃任務。省財政支持經費應嚴格用于保障完成工作任務支出,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驗收的申報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立項。
附件:1.江蘇省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項目申報書
2.企業承諾書
江蘇省知識產權局 2015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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