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無錫、常州、蘇州、鎮江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及所轄縣(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
推行節能量交易是生態文明建設的機制創新,是鼓勵節能減排,實行資源有償使用的市場化改革。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項目節能量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的通知》(蘇政辦發〔2015 〕27 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從2015 年7 月 1 日起,在蘇南地區先行開展節能量交易試點。為使試點工作順利開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重點行業源頭控制的相關約束性條件。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對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業新增產能實行能耗等量或減量置換”的政策要求。自2015 年7 月1 日起,各級能評審查部門在對上述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開展能評審查時,應在地區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前提下,審查其新增能耗的置換情況,督促項目建設單位通過購買等途徑獲取有節能量證書的節能量,并按照等量或減量置換要求實施置換。對沒有落實新增能耗置換要求的項目,不予通過能評審查。
二、積極鼓勵和推動節能量交易機制。對節能量出讓方完成了政府下達的節能、能源消費總量及碳排放控制目標、節能量受讓方沒有違反政府有關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管理要求的節能量轉讓行為,各地經信委在節能量轉讓(交易、贈與)審核時,不應阻止其轉讓。
三、認真落實節能量交易相關信息反饋制度。項目能評審查部門在出具項目能評批復意見后七個工作日內,將項目新增能耗置換情況表(見附件)及用于置換的項目節能量證書報省節能量交易中心。省節能量交易中心將用于能耗置換的項目節能量證書予以注銷,原有證書節能量用于置換后的剩余節能量超過100 噸標準煤(含)的,同時核發剩余節能量證書,并在網上公布相關信息。(省節能量交易中心聯系人:施健健 地址:南京市苜蓿園大街52 號,郵編:210007 ,電話:84871352 )
附件:建設項目能耗替代(置換)情況表
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 年 6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