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發揮試點示范的帶動作用,引導我國物流園區健康有序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物流園區示范工作的通知》(發改經貿〔2015〕1115號),將在全國開展物流園區示范工作。現將該通知轉發你們,請遵照執行。按照國家通知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我省省級示范物流園區培育和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物流園區示范工作。開展物流園區示范是提升物流園區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提高物流運作效率的一項重要工作。我省已于去年頒布了《江蘇省物流園區發展規劃》,出臺了《江蘇省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申報認定暫行辦法》(蘇發改規發〔2014〕3號),并開展了首批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的申報認定工作。各市發展改革、國土、住建部門要抓緊貫徹落實國家通知要求,高度重視,加強溝通協調,落實物流園區支持政策,解決本地區物流園區發展中面臨的重大問題,共同推動我省物流園區健康有序發展。
二、加快重點物流園區的培育提升。全省將在各市上報的培育物流園區中,篩選出一批區位優勢較為明顯、物流組織化和集約化程度相對較高并具有一定輻射帶動作用的園區,建立“省級示范物流園區培育儲備庫”(名單見附件2)。對列入省級儲備庫的重點培育園區,請各市參照國家級示范物流園區的要求,按照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的標準,在園區的發展規劃、產業定位、功能集成、設施共享、用地集約等方面進行指導和規范,推進園區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提升園區的基礎設施、服務功能和運營效率。通過培育和提升,盡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省級示范物流園區建設運營模式。“省級示范園區培育儲備庫”將實行動態管理,滾動發展、有進有退,每年更新一次。
三、強化規劃約束和引導作用。各市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國土、規劃部門,加強對重點培育園區發展規劃的指導。園區應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圍繞區域產業布局和物流實際需求,高標準、高起點地編制園區的建設發展規劃,積極創新運營理念和管理機制,全面提升園區的集約化、國際化、協同化、現代化、綠色化水平。重點培育園區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建設規模適度,用地節約集約,園區核心區須集中連片,原則上不超過2平方公里。重點培育園區的建設發展規劃需報經省發展改革委、國土廳、住建廳審核同意后,方可申報省級示范物流園區。
四、加強園區運營監測和考核評價。進一步完善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的考核評價體系,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地開展示范園區的遴選工作。對列入“省級示范物流園區培育儲備庫”的園區,各地要做好園區建設發展以及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會同當地統計部門加強數據核實,每年上報重點培育園區建設和運營情況,并全面納入省發展改革委“全省重點物流項目管理平臺”,定期開展考核,公布考核結果。每年下半年組織開展年度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的申報認定工作,對培育成熟、符合標準的重點培育園區,可申報省級示范物流園區,并在省級示范物流園區中擇優向國家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