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知識產權戰略,加快創新型城市及國家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形成一批具有較多數量和較高質量自主知識產權、市場競爭力強的企業典型,帶動我市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提升,2011年以來,我市每年認定一批知識產權創新企業。按照《常州市知識產權創新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修訂)》(常知發〔2013〕32號)的要求,對認定的市知識產權創新企業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具體要求如下:
一、復審對象
2015年需要進行復審的20家市知識產權創新企業(見附件1)。
二、復審程序
1、企業填寫《2015年常州市知識產權創新企業復審情況表》(見附件2),并于2015年6月19日前返回企業所在地轄市、區科技局(知識產權局);
2、轄市、區科技局(知識產權局)對企業報送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匯總后,于2015年6月23日前一式一份紙質件和電子件報常州市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
3、常州市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對企業報送數據進行核實,并提出復審意見報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
4、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確定復審結果,對復審不合格的企業建議整改,連續兩年復審不合格,取消市知識產權創新企業稱號。
三、工作要求
請各轄市(區)知識產權局按照通知要求,組織本區域內的企業填報《2015年常州市知識產權創新企業復審情況表》,并匯總審核。要求企業對所填內容認真審核,確保數據真實可靠。
四、聯系方式:
常州市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 王冬林 89859313
常州市知識產權局協調處 胡建衛 85681529
附件:1.2015年需要進行復審的市知識產權創新企業
2.《2015年常州市知識產權創新企業復審情況表》
常州市科學技術局 常州市知識產權局
2015年6月5日
附件下載:
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