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06-09 | ||||||
各市、縣財政局、環保局: 為引導和促進我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根據省大氣辦《關于印發江蘇省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的通知》(蘇大氣辦〔2015〕3號)和省環保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蘇環辦〔2015〕19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2015年度省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項目(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類)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類別 (一)石化行業泄露檢測與修復改造等VOCs綜合治理項目:主要支持通過實施工藝改進、生產環節和廢水廢液廢渣系統密閉性改造、設備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罐型和裝卸方式改進、治污設施升級改造等措施,大幅減少VOCs的泄漏、排放等。 (二)印刷包裝和表面涂裝行業VOCs污染治理示范項目:印刷包裝行業主要支持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集中凈化處理裝置改造,各類采用先進、高效有機廢氣回收和治理技術進行VOCs污染控制且環境效益顯著的示范項目;表面涂裝行業主要支持水性、高固份、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劑型涂料工藝改造,靜電噴涂、淋涂、輥涂、浸涂等涂裝效率較高的涂裝工藝改造,表面涂裝廢氣高效回收凈化設施改造等環境效益明顯的示范項目。 (三)有機廢氣監控系統建設示范項目:主要支持有機廢氣排放量大或有異味排放治理企業有機廢氣在線監測系統建設。 二、項目申報條件 (一)申報項目應列入江蘇省2014或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年度計劃。 (二)申報項目必須是2014年1月至申報截止日期間竣工或者已開工建設、預計2015年6月30日底可竣工的項目。 (三)申報項目必須明確項目實施主體和項目法人。 (四)產業退出項目、新建項目、未通過環評審批的項目不接受申報。 已獲得中央或省相關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三、申報材料要求 (一)污染防治項目申報材料須包括: 1.《省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項目資金申請表》(附件1)。 2.《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資金項目環境績效評估報告》(附件2)。 3.《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附件3)。 4.項目單位法人證書、營業執照復印件。 5.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經當地環保部門認可的治理實施方案。 6.項目施工(承包)合同。 7.治理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材料,或正式的排放監測報告,或正式的設備性能監測報告(已竣工項目)。 8.環評審批材料。 (二)有機廢氣監控系統建設示范項目申報材料須包括: 1.《省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有機廢氣監控系統建設項目資金申請表》(附件4)。 2.《江蘇省有機廢氣監控系統建設示范項目環境績效評估報告》(附件5)。 3.《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附件3)。 4.項目單位法人證書、營業執照復印件。 5.在線監測系統建設方案(應可監測治理設施進、出口VOCs種類、濃度等參數)。 6.項目施工(承包)合同。 7.由市縣環境監測站出具的污染物排放比對監測報告,或正式的設備性能及TVOCs和特征污染物監測報告。 8.環評審批材料。 四、申報組織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由市縣環保、財政部門組織本地區項目申報,并對申報材料進行預審和實地核查。對審核通過的項目,正式行文上報省環保廳、省財政廳。市縣環保、財政部門對所申報項目的完整性、合規性和真實性負責。 五、申報時間 (一)項目申報時間。 項目申報截止時間為2014年4月15日。請各市、縣環保局、財政局于截止時間以前,將有關申報材料按要求分別報送省環保廳和省財政廳。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 (二)需上報省財政廳材料: 各市、縣正式申報文件掃描件和附件1-5的掃描件發送至郵箱:jsjjchz@126.com (三)需上報省環保廳材料: 1.各市、縣正式申報文件和申報材料。申報材料須用A4紙張印制,并按順序裝訂成冊,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2.附件1-2的電子文檔發送至郵箱:zxzx@jshb.gov.cn (四)材料不齊全或簽字、蓋章存在任何缺失的項目不予受理。 五、聯系人及方式 江蘇省環保廳大氣處 紀玲玲,025-86266133,地址:南京市江東北路176號,郵編:210036; 江蘇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 徐靜,025-83633096,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號天目大廈,郵編:210024; 項目申報資料委托受理單位:江蘇省環境工程咨詢中心 潘旻陽,電話:025-86555019-805,地址:南京市江東北路176號,郵編:210036。
附件:1.省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項目資金申請表
2.省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項目環境績效評估報告 3.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 4.省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有機廢氣在線監測項目資金申請表 5.省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有機廢氣在線監測項目環境績效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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