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09 ITSS 江蘇省協同創新聯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符合性評估工作,確保獲證單位運維管理體系持續滿足相關標準的要求,根據《關于發布<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符合性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中電標服分[2015]1號)(以下稱《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經中國電子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信息技術服務分會(以下稱ITSS分會)秘書處研究決定,擬開展獲證單位年度監督評估工作,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評估對象
獲得GB/T28827.1-2012《信息技術服務標準 運行維護服務 第1部分:通用要求》符合性評估證書的甲方單位;獲得ITSS 1-2015《信息技術服務 運行維護服務能力成熟度模型》符合性評估證書的乙方單位。
評估頻次
2013年12月31日前獲證單位在再評估前須實施一次監督評估;2014月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獲證單位在再評估前須實施兩次監督評估(具體時間要求見附件)。
2015年1月1日后獲證單位由各評估機構按照《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組織開展監督評估。
評估形式
監督評估工作由原評估機構按照《管理辦法》中監督評估相關規定,組織開展獲證單位現場評估。
相關要求
(一)評估機構應提前向被監督評估單位發出監督評估通知和評估計劃;
(二)評估機構對被監督評估單位實施現場評估時,應提出改進建議并出具評估報告;
(三)評估機構完成監督評估后,應及時將評估報告提交 ITSS分會秘書處。
請各評估機構收到通知后,認真做好相關工作。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ITSS分會秘書處聯系。
聯系人:張嵐
聯系電話:010-68208070
附件: 2015年符合性評估監督評估時間安排
中國電子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信息技術服務分會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