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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人才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龍城英才計劃”加快推進蘇南人才名城建設的意見》(常發〔2013〕27號)精神,大力支持海內外領軍人才在我市創新創業,積極培育一大批新興產業領軍企業,現就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優先支持項目申請、確定和政策兌現制定實施辦法如下:
一、申請對象和條件
申請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優先支持項目的對象為:擬設立創業企業的領軍人才,或已設立的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領軍人才本人應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具有海內外知名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關機構從事研發或管理等崗位5年以上工作經歷,有較高的創業熱情,能集中精力實施創業,并組成實力較強的創業團隊,年齡不超過55周歲。
2. 領軍人才創新創業項目應擁有達到國際同行業先進水平的自主核心技術,成長性好且具有良好產業發展前景。
3. 擬設立或已設立的領軍人才創業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該創業企業所實施的項目與前款所述領軍人才創新創業項目一致。
(2)正式提出優先支持申請時,該創業企業未在我市注冊登記或注冊登記未滿12個月。
(3)該創業企業是領軍人才本人在我市的首家創業企業,為領軍人才本人唯一的創業企業或為領軍人才本人外地創業企業的控股企業。
(4)未與知名創投機構對接成功500萬元以上或我市重點企業1000萬元以上的股權投資。
(5)領軍人才本人占股不低于50%,即領軍人才本人認(實)繳出資額不低于創業企業注冊資本認(實)繳出資總額的50%。
(6)該創業企業注冊資本首期出資中的貨幣出資不低于200萬元,其中領軍人才本人貨幣出資不低于100萬元。
4. 未設立領軍人才創業企業的領軍人才本人,承諾在確定優先支持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創業企業工商設立登記等手續。
二、優先支持政策
依據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優先支持項目興辦的創業企業,可享受以下優先支持政策:
1. 領軍人才創業企業注冊登記地所在轄市、區財政給予100萬元至200萬元的創業資金資助,首期不低于30萬元。
2. 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千人計劃”或“萬人計劃”,江蘇省“雙創計劃”、“博士計劃”、“333工程”等各類人才計劃項目,以及各類科技、產業項目。
3. 符合“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培育支持項目”申請條件的,優先確定培育支持。
4. 優先享受領軍人才創業企業注冊登記地所在轄市、區專門的扶持政策。
三、申請、確定程序
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優先支持項目的申請、確定堅持“公平、擇優、簡便、快捷”的原則,按以下程序進行:
1. 發布公告。通過海內外媒體,以及我市“龍城英才計劃網”、“中國常州網”、《常州日報》、《常州晚報》等平臺,廣泛發布公告”。
2. 項目申報。擬設立創業企業的領軍人才或已設立的領軍人才創業企業,通過“龍城英才計劃網”領軍人才項目申報管理平臺,按要求注冊登陸后進行在線申報。擬設立創業企業的領軍人才在線選擇擬設立創業企業注冊登記的創新創業載體。
3. 材料審核。市和領軍人才創業企業擬(已)注冊登記地所在轄市、區人才工作部門分別對申請對象的資格、條件,以及申報材料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審核,并及時反饋審核結果。
4. 面談評估。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定期邀請申報材料審核通過的領軍人才(團隊)在我市進行集中面談評估。
5. 研究確定。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面談評估結果及專家組建議,反饋給領軍人才創業企業擬(已)注冊登記地所在轄市、區,由其研究確定優先支持項目名單和創業資金資助金額。
四、優先支持政策兌現
與確定為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優先支持項目的領軍人才簽訂協議。擬注冊登記創業企業的領軍人才按照事先的承諾和協議約定,及時辦理創業企業設立事宜。所在轄市、區財政按要求撥付資助資金。
五、組織實施
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優先支持項目申請、確定和政策兌現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發改委、科技局、財政局、人社局等部門以及轄市、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協同推進,確保落實。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