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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人才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龍城英才計劃”加快推進蘇南人才名城建設的意見》(常發〔2013〕27號)精神,大力支持海內外領軍人才在我市創新創業,積極培育一大批新興產業領軍企業,現就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培育支持項目申請、確定和政策兌現制定實施辦法如下:
一、申請對象和條件
申請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培育支持項目的對象為:已設立的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領軍人才本人一般應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有較高的創業熱情,并組成實力較強的創業團隊。
2. 領軍人才創新創業項目應擁有自主核心技術,已取得一定的發展成效,具有良好的成長性和產業發展前景。
3. 領軍人才創業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資產總額和年銷售(營業額)均不超過2億元、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的未上市科技型中小企業。
(2)該創業企業為領軍人才本人唯一的創業企業,或為領軍人才本人其它創業企業的控股企業。
(3)知名創投機構已股權投資或已確定股權投資500萬元以上,或者我市重點企業已股權投資或已確定股權投資1000萬元以上。
(4)協議約定的各方股權投資資金全額到賬后,領軍人才本人占股不低于20%。
4. 領軍人才本人,以及已股權投資或已確定股權投資的知名創投機構、我市重點企業,一致承諾在確定培育支持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股權投資協議簽訂、首期股權投資資金到賬、工商變更登記等手續。
5. 領軍人才創業企業注冊登記地所在轄市、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推薦申報“龍城英才計劃”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培育支持項目。
二、培育支持政策
1. 常州市龍城英才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機構為常州產權交易所)、常州龍城英才創業投資公司(由市人才辦認定),按照與首先股權投資的知名創投機構或我市重點企業同股同價同進度的原則,對該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分別給予不高于100萬元、不低于200萬元的股權投資支持。政府引導基金參股的知名創投機構或我市重點企業股權投資的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常州市龍城英才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不跟進股權投資。
2. 可享受《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龍城英才計劃”加快推進蘇南人才名城建設的意見》(常發〔2013〕27號)中所列“支持領軍人才創業重點企業加速發展”的相應政策,以及領軍人才創業企業注冊登記地所在轄市、區專門的扶持政策。
3. 常州市龍城英才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協議約定的股權投資資金全額到賬后,領軍人才創業企業注冊登記地所在轄市、區財政給予該領軍人才創業企業100萬元的發展資金資助。
三、申請、確定程序
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培育支持項目的申請、確定堅持“公平、擇優、簡便、快捷”的原則,按以下程序進行:
1. 發布公告。通過海內外媒體,以及我市“龍城英才計劃網”、“中國常州網”、《常州日報》、《常州晚報》等平臺,同時向各類知名創投機構、我市重點企業和未上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廣泛發布公告。
2. 提出申請。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在征得所在轄市、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推薦后,按要求向常州產權交易所書面提出給予創新創業項目培育支持的申請。
3. 盡職調查。常州龍城英才創業投資公司、常州產權交易所與領軍人才(團隊)和擬(已)股權投資的知名創投機構或我市重點企業負責人進行當面洽談,并履行盡職調查手續。
4. 批準確定。常州產權交易所經相關程序并報常州市龍城英才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確定“龍城英才計劃”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培育支持項目。
四、培育支持政策兌現
常州市龍城英才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常州龍城英才創業投資公司在確認其他投資主體出資到賬后,按照協議約定同比例辦理出資手續并及時辦理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設立或變更登記等手續。
市人才工作部門會同所在轄市、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本《辦法》第二條相對應的第2、3點中特別支持政策的落實。
五、組織實施
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培育支持項目申請、確定和政策兌現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發改委、科技局、財政局、人社局、常州投資集團、常州創業投資集團等部門、單位以及轄市、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協同推進,確保落實。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