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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和加強科技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我省于2013年6月以蘇財規〔2013〕19號文制定出臺了《江蘇省省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具體政策解讀如下:
問:請介紹一下《江蘇省省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是在什么背景下出臺的?科技專項資金的用途有哪些?
答: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推進科技創新工程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的意見》(蘇發〔2011〕10號)和《關于加快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蘇發〔2012〕17號)精神,全面提升我省自主創新能力,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對支持科技創新的專項資金進行了整合,制定印發了《江蘇省省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科技專項資金是指主要用于科技項目研發、創新平臺和載體方面的資金。
問:《管理辦法》是對支持科技創新的專項資金進行整合,那么具體設立了哪些方面的資金,這些資金是否為財政支持?
答:整合后的科技專項資金分為自然科學基金、科技條件建設與民生科技專項資金、前瞻性研究專項資金、企業創新與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等四項科技專項資金。
整合后的專項資金管理注重與國家的銜接,參照執行了財政部、科技部《關于調整國家科技計劃和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若干規定的通知》。 值得提及的是,這四項科技專項資金都是由省財政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的。
問:為什么要對科技專項資金進行整合,這是基于一種什么樣的考量?另外,科技專項資金在使用和管理上應該遵循哪些原則?
答:近年來,我省科技投入不斷加大,科技經費的管理問題也日益為社會各界所關注,各方面都對我們的工作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見和建議。同時,面對“十二五”科技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對科技經費使用管理進行改革被提上了議事日程。規范和加強科技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成為我們的一項重要工作。
為使我們的工作更加透明和更好地接受社會的監督,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共同就科技專項資金進行整合,制定印發了這個《管理辦法》, 整合后,科技專項資金在使用和管理上將充分體現政府目標導向,遵循“集中財力、突出重點,分類支持、多元投入,單獨核算、專款專用,科學安排、注重績效”的原則。
問:請介紹一下科技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的領域。另外,在進行科技計劃項目申報的時候,如何做到項目與資金的銜接?
答:科技專項資金有四個大項,它們的使用方向及支持的重點是:
自然科學基金:主要面向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需求,重點支持青年科技人員自主選題,自由探索,開展科學研究,攀登科技高峰,為提升我省自主創新能力提供技術和人才儲備。
科技條件建設與民生科技專項資金:主要以提高科技持續創新能力和科技惠民為目標,在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布局和提升建設一批重大研發機構和科技公共服務平臺等;開展重大疾病的臨床治療技術研究與示范應用,加快推進醫學研究成果向臨床診療的轉化應用,構建以臨床為主導的醫學科技創新體系。
前瞻性研究專項資金:圍繞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農業現代化、生態文明建設等重點領域,加強前沿技術、關鍵共性技術和公益性技術等的研發與應用,加強國內外產學研合作與協同創新,引導各類創新主體緊密合作,開展關鍵技術集成創新與應用示范,搶占產業科技制高點。
企業創新與成果轉化專項資金:主要支持以企業為主體實施符合產業發展的創新需求、已取得自主知識產權科技成果、經中試并進入產業化開發或直接進入產業化開發、能夠較快形成產業化、顯著提升相關產業技術水平和核心競爭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同時,對我省直接組織并獲立項支持的產業化較強的相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給予配套支持。
省科技廳將根據科技專項資金定位,結合省政府工作要求,組織實施相應各類省級科技計劃。科技專項資金每年度具體支持重點和領域在各類計劃年度申報指南中都會予以明確。
問:此次整合后,科技專項資金的使用與以往相比有什么顯著的不同?
答:借鑒國家做法,此次整合后將項目經費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另外對科技條件與民生科技專項資金還可增列平臺運行績效補貼。
問:請介紹一下什么叫直接費用?什么叫間接費用?項目承擔單位能在項目經費中提取列支相關費用嗎?
答:直接費用是指在項目研發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主要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房屋維修改造費和其他支出等。
間接費用是指承擔項目任務的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承擔項目任務的單位為項目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以及績效支出等。其中績效支出是指承擔項目任務的單位為提高科研工作績效安排的相關支出。
項目承擔單位不得在核定的間接費用以外再以任何名義在項目經費中重復提取、列支相關費用。
問:請問“間接費用”的編報有沒有一個測算的標準?
答:有,這個標準就是間接費用使用實行總額控制,按照不超過項目經費中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體比例如下:
(1)500萬元及以下部分不超過20%;
(2)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超過13%;
(3)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不超過10%。
間接費用中績效支出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5%。
問:我們在編制經費預算時會涉及到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辦法》對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這方面有哪些明確規定?編制經費預算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經費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收入預算包括專項資金、地方財政配套、單位自籌資金以及從其他渠道獲得的資金。
支出預算應按照項目經費開支范圍確定支出科目和不同經費來源編列,對各項支出的用途和測算理由等要予以詳細的量化說明(撥給合作單位的經費須附相關協議)。申請專項資金資助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預算的50%。
項目預算中除間接費用有比例要求以外,直接費用各項支出均無固定比例限制。項目申請單位應當在認真學習理解《暫行辦法》的基礎上,根據項目研究開發任務的特點和實際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標相關性和經濟合理性的原則,科學、合理、真實地編制項目經費預算。特別是勞務費預算應由項目申請單位結合單位實際和相關人員參與項目的全時工作時間,科學合理、實事求是地編制。
問:如果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在“設備費”中是否可以列支相關費用。另外,編報“設備費”預算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可以。首先解釋一下“設備費”的概念。“設備費”是指項目實施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本科目列支費用應為研究周期以內發生的費用,原則上不應列支預算外設備,應有完整的設備驗收入庫手續。
編報“設備費”預算應注意:
(1)預算編制中應當注意嚴格控制設備購置,儀器設備選型應在能夠完成項目任務的前提下,盡量選擇性能價格比最佳的儀器設備,鼓勵共享、試制、租賃專用儀器設備以及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確有必要購買的,單位應當對擬購置設備的必要性、現有同樣設備的利用情況以及購置設備的開放共享方案等進行單獨說明。
2)預算購置或試制單臺儀器設備價值達到或超過10萬元人民幣時(包括用自籌經費購置或試制的儀器設備),需要在設備費明細表中填列儀器設備清單,在預算說明書中說明購置或試制該儀器設備的必要性,并提供擬購置儀器設備三家以上代理商的報價單及其聯系電話等詳細資料。單臺儀器設備價格超過50萬元人民幣,成套價格超過100萬元人民幣(含自籌資金部分)的,按財政廳、科技廳等相關部門有關要求對其實施新購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聯合評議工作。原則上,不得使用專項經費購置或試制基建設備和生產性設備。
(3)預算購置或試制單臺儀器設備價值在10元人民幣以下時,需要在設備費明細表中填寫預算總數,并在預算說明書中說明預算依據。原則上,專項經費不宜大量列支實驗室必備的常規通用和辦公設備,如果作為少量實驗室設備更新預算數量不宜過大,且應在預算說明書中說明其預算理由和測算依據。
(4)設備租賃費是指項目研究過程中需要租賃使用承擔單位以外其他單位的設備而發生的費用。使用屬于承擔單位支撐條件的設備不得在專項經費中列支設備租賃費。對設備費中的租賃改造費預算,需要在預算說明書中說明預算依據。
(5)專項經費原則上不允許列支辦公室、實驗室的維修改造費,但對于為了新增設備安裝使用的需要而對實驗室進行的小規模維修改造支出可以在“其他支出”中列支,同時要在預算說明中詳細說明維修改造與新增設備的關系并列示相關支出明細。
問:試制設備發生的材料費、加工費、勞務費等應在哪個科目列支?
答:當試制設備為目標產品(即項目主要任務就是研制該設備)時,應當分別在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勞務費等相應預算科目中列支。
當試制設備為過程產品(即為完成項目任務而研制的零部件或工具性產品)時,試制設備發生的相關成本應列入設備費預算,不得在其他預算科目(如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勞務費等)中重復列支。
問:編報“材料費”有哪些注意事項?哪些項目不能在“材料費”列支?
答:首先解釋一下“材料費”。“材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大型儀器設備等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采購材料應有完整的材料出人庫手續,大宗材料采購應簽有合同,有完整的審批手續。
在編報材料費預算時應注意:
(1)在預算說明書中,應當說明購置的各種材料與項目研究任務的關系和必要性,以及測算依據等。
(2)原則上,不可以使用專項經費購買生產性材料、基建材料、大宗工業化原料。
(3)原則上,不可以用專項經費購買普通辦公材料,確有必要購買一些與項目研究相關的辦公材料時,預算數量不宜過大且必須在預算說明書中作詳細說明。
問: 編報“測試化驗加工費”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項目承擔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項目承擔單位如委托外部獨立法人單位進行測試,須簽訂合同,并開具發票;如在項目承擔單位(包括項目合作單位)內進行測試,承擔單位的測試化驗加工部門應為獨立經濟核算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任務委托和經濟結算的有關規定。
在編報測試化驗加工費應注意:
(1)對于總費用在5萬元以上的各項測試化驗加工項目,需要在測試化驗加工費預算明細表中填列測試化驗加工清單,在預算說明書中應詳細說明其與項目研究任務的相關性,選擇的測試化驗加工單位的理由以及次數、價格的測算依據等。
(2)對于總費用在5萬元以下的各項測試化驗加工項目,需要在測試化驗加工費預算明細表中填寫預算總數,并在預算說明書中說明預算依據。
(3)其他測試化驗加工需要在預算說明書中說明測試化驗加工次數、價格的測算依據。
問:剛才提到了內部獨立進行經濟核算的單位,那么什么性質的單位屬于內部獨立進行經濟核算?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進行相關活動產生的費用如何測算?
答:內部獨立進行經濟核算的單位是指在項目承擔單位統一會計制度控制下實行了內部經濟核算和獨立計算盈虧的單位。
內部獨立進行經濟核算項目承擔單位進行相關的測試、化驗、加工等,不應該按照市場價格進行測算,而應該按單位內部價格,即按照實際測試、化驗、加工內容發生的成本進行測算。
問: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數據加工費用如何計算?
答:數據加工任務如果是由項目承擔單位自行完成的,可將相關費用列入相應科目;如果是委托外單位完成的,可以在測試化驗加工費預算列支。
問:能具體解釋一下什么叫“燃料動力費”嗎?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能計入燃料動力費嗎?
答:“燃料動力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不能進行單獨計量的儀器設備、科學裝置以及實驗室日常運行的水、電、氣、暖等支出應從間接費用列支,不得分攤計入燃料動力費。
在編報燃料動力費預算時應注意:
(1)應考慮項目研究任務中是否需要使用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以及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時發生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是否可以單獨計量。
(2)應考慮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為完成本項目研究任務所運行實際時間,及即期水、電、氣、燃料等的實際價格。
問:“差旅費”按什么標準計算?另外, 編報“差旅費”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差旅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用等。出差人員應為項目組人員,應有出差審批手續、報銷單等相關憑據。差旅費的開支標準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在編報差旅費預算時應注意:
(1)差旅費的開支標準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2)項目組成員因項目研究任務發生的差旅費用、參加與項目研究任務相關的國內學術會議的注冊費、差旅費用可以列入差旅費預算,但應合理安排出差任務,且應在預算說明書中說明差旅費具體測算依據。
(3)項目任務中有科學考察內容的項目,可以在差旅費中列支科學考察費,應在預算說明中詳細說明和列示科學考察任務地點和標準等測算依據。
問:編報“會議費”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根據《管理辦法》,“會議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標準和會期。
在編報會議費預算時應注意以下四個方面:
(1)會議費標準應當參照《江蘇省省級機關會議管理辦法》(蘇辦發[2012]4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2)應該在預算說明書中說明擬舉辦會議主要內容、規模、開支標準等測算依據。
(3)項目組舉辦的與項目任務有關的會議(如咨詢會、交流會、驗收會等)支出可列入會議費預算,但應合理安排會議內容與數量。
(4)項目承擔單位發起舉辦的一般性學術會議,原則上不應由項目專項經費列支,如果學術會議的內容與項目研究內容關系密切,也可由專項經費列支,但是數量不宜過多,且應在預算說明書中說明預算理由。
問:編報“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國外專家來華工作的費用。國際合作與交流應由項目組織單位(項目實施單位/首席科學家)審核同意;出國人員應為項目組人員,出訪目的地、國別、天數次數和人員規模應與預算相符,應有相關邀請函、批件、出國行程表、出國調研報告等憑據。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
在編報國際合作與交流費預算時應注意:
(1)國際合作與交流費中項目研究人員出國標準應按照《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外事辦公室轉發財政部、外交部〈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執行;外國專家來華工作開支標準應參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2)應該在預算說明書中說明擬開展的國際合作交流活動情況。包括活動類型(出國考察或來華交流)必要性等,并考慮合作交流的可能目的地和人員規模等。
(3)參加與項目研究任務有關的國際學術會議的注冊費應列入國際合作與交流費預算。
問:什么是“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編報這些費用哪些項目可以列支?哪些項目不能列支?
答:“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專業軟件購買、專著出版等大額支出應有相關合同,專利申請及論文發表等支出應有受理函件或檢索信息。
該預算科目可列支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件購置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在預算說明書中應說明每項支出與研究任務的相關性,數量和價格的測算依據(如論文或專著的出版數量、專利申請數量等)。
原則上,不應用專項經費購買通用性操作系統、辦公軟件等,不應由專項經費列支日常手機和辦公固定電話通訊費。
問:大宗專業資料購置、軟件購置、專利申請、論文和專著出版的數量測算應考慮哪些方面?
答: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方面考慮:
(1) 屬于實驗室日常基礎條件建設性的資料購置和軟件購置不得由專項經費列支;直接為完成項目任務而購置的相關資料和軟件,其費用可以由專項經費列支,但是要在預算說明書中說明預算理由和測算依據。
(2)應根據項目任務目標測算專利申請、論文發表、專著出版的數量,根據市場價格估算相關費用。
問:《管理辦法》對勞務費方面做出了哪些具體規定?另外編報“勞務費”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勞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項目組成員中沒有財政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和項目組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勞務費支付范疇應符合現行經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應按照預算書的要求據實列支,不應計提或分攤;除按預算書和有關規定支出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費補助外,不得支出其他人員的社會保險費;原始憑證上應有領取勞務費人員姓名、工作單位、職稱、身份證號、主要負責工作、勞務時間、本人簽字等信息。
在編報勞務費預算時應注意:
(1)有工資性收入的項目參加人員不得發放勞務費;臨時聘用人員主要指在項目研究周期內專門為該項目聘用的人員,單位長期聘用的或者簽有長期勞務合同的人員不屬于勞務費支持范圍。
(2)應該在預算說明書中說明沒有工資收入的相關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臨時人員在項目研究開發中承擔的任務,以及投入本項目的全時工作時間和勞務費發放標準。
(3)預算說明書中的人月數應與項目預算申請書“人員基本情況表”中相應數據一致,與投入項目研究任務的工作量相匹配。
(4)考慮到科技計劃中不同地區之間、不同行業之間勞務性費用開支情況有一定差異,《暫行辦法》沒有限制“勞務費”的開支比例及標準,各承擔單位應當根據實施項目的實際需求,參考勞務費平均水平、職稱、職務級別以及在項目研究中實際的工作量等多方面因素,如實編報“勞務費”預算。
問:邀請專家開展研究費用如何計算?編報“專家咨詢費”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首先解釋一下“專家咨詢費”。“專家咨詢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支付范疇應符合現行經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相關原始憑證上應有人員姓名、工作單位、職稱、身份證號、主要負責工作、勞務時間、領取簽字等信息;發放手續齊全,并有領取人簽字;專家咨詢費只能支付給個人,不應支付給單位;不應列支博士、碩士研究生因學位論文答辯發生的相關費用(如專家評審費)。
在編報專家咨詢費預算時應注意:
(1)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該計劃及項目、項目管理的相關工作人員。
(2)專家咨詢費標準:會議咨詢,一天以內,每位專家800-1000元。二天以內,每位專家1000-1500元。原則上各計劃咨詢時間不得超過2天。
問:《管理辦法》中說直接費用中包括了“其他支出”。編報“其他支出”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其他支出”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依照預算批復的內容和金額執行,不能列支研究周期以外的各項經費支出、獎勵支出以及不可預見費。其他支出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編報其他支出時應該注意:
(1)支出內容不應與前述預算科目的支出內容重復列支。
(2)支出內容要與項目任務密切相關,且應在預算說明書中說明與項目研究開發任務的相關性、必要性并詳細列示測算依據。
(3)不能填列項目實施前發生的各項經費支出、獎勵支出以及不可預見費。
(4)對于包括技術成果應用推廣任務的項目,其發生的培訓費可在“其他支出”中列支。但需要在預算說明書中充分說明預算理由和測算依據。培訓工作應不以盈利為目的,且培訓費預算不得與其他預算科目的支出內容重復(例如:培訓費不得與會議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等重復,且預算費應嚴格按照實際成本預算)。
問:如果涉及到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那么間接費用如何分配?另外,對于間接費用管理有哪些具體要求?
答:間接費用按項目統一核定,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合作單位在核定的間接費用總額基礎上,根據各自承擔的研究任務和經費額度進行分解,協商提出分配方案,在項目預算(書)中明確,并分別納入各自單位財務統一管理,統籌安排使用。
項目承擔單位與項目合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強化間接費用的管理,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間接費用中的績效支出,應當由所在單位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對科研工作進行績效考核的基礎上,結合科研人員實績,由所在單位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合理統籌安排,提升科研人員工作績效水平。績效支出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5%。項目承擔單位與項目合作單位不得在核定的間接費用以外再以任何名義在項目經費中重復提取、列支相關費用。
問:如果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預算調整怎么辦?哪些項目預算可以進行調整?哪些項目預算不能進行調整?
答:如果項目總預算調整,由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聯合下文核準后實施。
在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直接費用中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以及其他支出預算如需調整,項目負責人根據實施過程中科研活動的實際需要提出申請,由項目承擔單位審批,省科技廳或相關項目主管部門在中期檢查、項目驗收時予以確認。
設備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預算一般不予調增,如需調減可按上述程序調劑用于項目其他方面支出。間接費用不得調整。
問:我省科技專項資金在預算執行方面有哪些具體要求?
答:科技專項資金在預算執行方面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要求:
一是科技專項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重大項目采取分年度撥款方式,原則上在合同簽定后首次撥付比例不低于資助額度的60%,通過中期檢查后再撥付剩余資金。但有償使用方式的資金采取省財政直接列支,由省級財政專戶撥付管理,具體按照《江蘇省科技成果轉化有償資金回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蘇財規〔2011〕55號)規定執行。
二是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按照預算核撥給項目實施小組,并加強對外撥經費的使用監管。
三是項目結余經費是指項目結束或因故終止時,項目省撥經費實際支出后的余額。項目結余經費應當按原渠道收回。
問:科技專項資金項目怎樣進行財務驗收?必須具備什么條件?
答:項目承擔單位在規定執行期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項目目標和任務,并對項目經費決算進行審計后,由承擔單位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后向省科技廳提出項目驗收申請報告。
項目驗收主要依據項目合同,申請驗收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項目正常實施并已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技術和經濟指標等目標任務;二是省撥款50萬元以上項目須完成項目經費使用情況審計;三是技術資料及有關文件完整、數據準確,能真實反映項目實施的實際情況。
問:哪些行為不得通過項目財務驗收?
答:科技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經費管理中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一律不得通過驗收,并由財政部門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予以處理處罰。
一是編報虛假預算,套取國家財政資金的:二是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三是提供虛假會計資料的;四是未按規定執行和調整預算的;五是虛假承諾配套資金、自籌經費不到位騙取專項資金的。
我們將嚴格財經紀律,對于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堅決作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