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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創新創業資源公共服務平臺
信息來源: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發布時間:2022-6-23
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推薦2022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22﹞129號)和《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7〕156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要求,現就推薦我省2022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示范平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01
一、南京、無錫、常州、蘇州等4市推薦數量不超過3家,其它地區推薦數量不超過2家。推薦的平臺必須是有效期內的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對超過報送數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02
二、根據《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示范平臺認定有效期為三年。2019年認定的示范平臺可自愿重新申報。建議各地優先推薦未獲得過國家示范平臺認定的優秀平臺,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技術類)免稅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管理辦法》的原國家示范平臺(技術類)不受此條件限制。
03
三、獲得過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的單位不得申報。
04
四、國家信息消費示范城市、中國軟件名城、消費品工業“三品”戰略示范城市、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附件5),可推薦本城市(區域)1家省級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同時具備以上多個條件的城市或區域只可推薦1家)。上述平臺不計入市級推薦數量。
05
五、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等(附件6),由所在地設區市工信局通知,直接向省工信廳申報。上述平臺不計入市級推薦數量。
06
六、各地要按照《管理辦法》要求,認真審核平臺申請報告,在對其服務業績進行測評的基礎上,優先推薦公益性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服務收費要有相應的優惠,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要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服務業績突出、積極參加中小企業服務月活動和“一起益企”中小企業服務行動等工作成效明顯的服務平臺(如擬申請信息類、培訓類示范平臺每家服務企業達到1000家以上,擬申請技術類、創業類、融資類示范平臺每家服務企業達到500家以上),總結提煉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薦意見。
07
七、請各地、各有關申報單位于6月30日前將推薦文件、申報示范平臺基本情況表(附件1)、推薦2022年度示范平臺匯總表(附件2)、推薦表(附件3)、申請報告(附件4)等紙質件一式三份(含光盤一張),加蓋公章報送省工信廳服務體系建設處。
聯系人:陳繼勇 電 話:025—69652793
郵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號蘇興大廈1709室
附件:
1.申報2022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基本情況表
2.推薦2022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
3.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表
4.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
5.符合多推薦國家平臺條件的地區
6.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