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關于印發《常州市2022年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的通知
日期:2022年05月26日
信息來源:常州市工信局、常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2-5-23
各轄區工信(經發)局、財政局,常州經開區經發局、財政局,有關單位:
為加強和規范常州市2022年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快提升我市中小微企業發展水平,引導中小微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根據《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市政府關于促進常州市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常政發〔2018〕1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級政府專項資金管理和改革的實施意見》(常政辦發〔2020〕38號)等有關規定,特制定《常州市2022年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附件:常州市2022年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
為加強和規范常州市2022年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快提升我市中小微企業發展水平,引導中小微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根據《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市政府關于促進常州市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常政發〔2018〕1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級政府專項資金管理和改革的實施意見》(常政辦發〔2020〕3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本細則所稱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2022年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提升我市中小微企業發展質量,構建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營造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成長環境等方面的資金。
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省、市產業轉型發展政策導向,符合財政預算管理有關規定,聚焦重點,注重績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原則,財政部門、工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同做好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2. 根據產業發展需要,提出專項資金年度支持重點和預算建議;
3. 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專項資金年度申報指南,組織項目申報和審核,提出專項資金分配建議;
4. 執行已批復的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 根據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和相關規定組織項目申報和初審;
2. 組織項目實施,加強日常管理,并對項目實施質量和安全負責;
3. 按照規定使用專項資金并做好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4. 配合相關部門對項目實施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績效管理等工作;
5. 對各環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負責,落實信用承諾;
2021年度參加國家工信部組織的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獲獎企業(團隊);2021年度參加江蘇省工信廳組織的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獲得三等獎以上企業(團隊)。
鼓勵廣大中小微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支持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加強技術改造,提高創新能力,全面提升我市制造業核心競爭力。重點支持2021年研發經費支出占比4%以上、設備投入超1000萬元的市級(含)以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支持中小微企業領軍人才培育、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和產業高端發展人才培養、中小微企業經營管理和創業創新人才培訓項目等,重點支持納入全市年度培訓計劃的項目。支持中小微企業運行監測、項目審核、規劃調研、總結宣傳、咨詢服務等服務能力建設項目。
1. 中小企業雙創大賽獎勵項目。對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進行獎勵,獲得國家級獎項的,根據獲獎等級分檔給予不超過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省級獎項的,分檔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升示范項目。對符合條件的市級(含)以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按不超過企業2021年度設備投入的2%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100萬元。但與工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支持重大項目設備投入獎勵不重復享受。
3. 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嚴格按照財政經費管理相關規定和標準使用,厲行節約,注重績效。涉及政府采購的專項資金項目,應按照政府采購管理規定執行。
專項資金主要采用無償補助或以獎代補等方式給予扶持。
除中小企業雙創大賽獎勵項目外,同一年度同一企業只能申報一個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市級資金就高不重復支持。
市工信局根據年度預算安排及重點支持領域等,會同市財政局制定發布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明確專項資金支持范圍、支持標準及項目申報的具體要求。
1. 在常州市各轄區、經開區范圍內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且正常經營一年以上(創新創業大賽獲獎企業不需一年以上);
符合條件的單位按申報指南要求,向注冊地或項目所在地工信部門申報項目。申報單位對其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負責。
各轄區、經開區工信部門按照本細則和申報指南等要求,牽頭組織項目申報,初審項目材料,并上報市工信局。直接向市工信局申報的項目,由市工信局一并負責初審。
初審合格的項目,由市工信局負責項目審核。市工信局牽頭負責制定項目審核辦法,明確審核標準和程序,組織開展項目審核等工作,必要時可采取專家評審、現場考察或專項審計等方式進行,確保項目評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市工信局審核確定擬支持項目,除涉密信息外,將擬支持項目按規定向社會公示,結合公示情況提出專項資金分配建議。
1. 市財政局對專項資金分配建議進行審核后,按規定程序會同市工信局下達專項資金。各轄區、常州經開區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2. 項目單位收到專項資金后,應嚴格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做好專項資金的會計核算工作。
除涉密信息外,市工信局按照國家、省、市關于預決算信息公開相關規定,做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申報指南、績效管理等信息公開工作。
專項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工信部門制定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實行“雙監控”,按要求開展績效評價工作。財政部門加強績效目標、績效評價結果的評審,必要時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政策調整和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各級工信部門、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資金使用單位和個人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擠占挪用專項資金,以及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對在專項資金使用領域存在違法違規失信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強化信用約束。
受委托的評審專家或第三方機構在項目和經費評審、評估、審計和管理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與專項資金申請單位串通作弊等行為并出具相關報告的,取消其項目和經費的評審、評估、審計和服務資格,列入不誠信中介機構名單,同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本細則實施期為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常州市工信局、常州市財政局于2020年8月6日發布的《常州市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常工信中小〔2020〕21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