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申報通知
“一站式”創新創業資源公共服務平臺
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省有關單位:
為促進我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高質量發展,提升中小企業公共服務能力水平,根據《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蘇工信規〔2020〕2號,簡稱《省認定辦法》)要求,現就組織開展2021年度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以下簡稱“省級示范平臺”)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申報和推薦條件
省級示范平臺認定根據平臺在建設水平、服務能力、服務績效等方面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分三星、四星、五星等3個等級。省示范平臺原則上遵循三星、四星、五星逐級晉升原則,符合條件的可跨星晉升。申報單位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選擇申報相應星級。
1、申報單位必須是符合《省認定辦法》規定,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創業、融資、培訓等服務的獨立法人。
2、按照有效期3年要求,《關于公布2018年度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名單的通知》(蘇工信服建〔2019〕332號)中認定的平臺,需要按《省認定辦法》重新申報認定。但上述平臺中,2022年仍處于有效期的國家示范平臺無需申報,可在國家示范平臺有效期最后一年申報省示范平臺認定。
3、2021年處于國家示范平臺有效期最后一年且省示范平臺已經到期的平臺,需重新申報認定。
4、獲得國家、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簡稱“示范基地”)認定且非省級示范平臺的單位,原則上不得新申報省級示范平臺認定,今年申報且被認定為省級示范平臺的單位原則上不得再新申報示范基地認定。(示范平臺適合具有開放性和資源共享特征、為全社會企業提供公共服務的單位申報;示范基地適合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生產經營場所、主要圍繞上述場所內引進企業提供公共服務的單位申報。)
二、
申報程序
符合條件的單位可自愿申請,經縣(市、區)工信部門初審,由各設區市工信部門審核匯總后向省工信廳推薦。省屬單位經主管單位在《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表》(附件2)審核蓋章后,行文向省工信廳直接申報。
省工信廳根據申報情況組織專家評審和實地抽查,按照擇優原則確定省級示范平臺。省級示范平臺實施動態管理,有效期三年,起止期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
有關工作要求
1、省級示范平臺申報實行紙質材料和網上同時申報,須提供完整的申報和推薦材料(詳見附件)。
2、各設區市推薦名額不超過20家。
請各設區市、省屬單位于2021年9月10日前將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報送省工信廳服務體系建設處,并將《推薦2021年度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匯總表》(附件1)發送至wqhcjy@163.com。同時,申報單位須登錄“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smejs.cn)”,在“認定申報”欄目中點擊“示范平臺認定申報”,注冊登錄后進行填報并上傳相關材料,非省屬單位經縣(市、區)、市審核后提交。
網絡技術咨詢電話:025-52686656、83673201、13236591607
認定政策咨詢電話:025—69652793
郵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號蘇興大廈1709室。
附件:
6、關于公布2018年度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通知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