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推進我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根據《關于印發江蘇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蘇經信節能〔2016〕725號)的要求,現組織開展江蘇省第二批綠色工廠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江蘇省綠色工廠執行國家綠色工廠標準及相關要求。鼓勵各設區市根據本地區產業結構特點,優先在需要進一步加強綠色發展水平的行業中選擇一批基礎好、代表性強的企業,指導其按照《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 36132 -2018)等要求開展綠色工廠的創建工作。滿足條件時由企業對照相關標準或要求進行自評價,自評價合格的企業自行委托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第三方評價機構,參照工信部規定的程序開展現場評價并出具第三方評價報告,評價合格的企業按程序向當地工信局提出申請。
各設區市要指導企業和第三方機構客觀公正地評價綠色制造情況,第三方機構要按《第三方評價機構在江蘇省評價情況總結報告》(附件3)要求,將近年來在我省開展的評價工作進行總結,對在評價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和好的經驗做法進行梳理,對我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工作提出意見建議,一式一份于6月30日前報我廳。各地要加強典型經驗的總結和宣傳,充分發揮示范帶動效應。
申報企業需列入2021年度綠色工廠創建培育計劃名單中,各設區市上報企業數量不得超過《綠色工廠創建控制指標數》(附件1)明確的數量,并對評價合格的企業進行初審,填寫《綠色工廠推薦匯總表》(附件2),于6月30日前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的自評價報告和第三方評價報告紙質材料一式一份(含電子版),行文上報我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