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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科技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委、市政府發布《關于印發〈關于促進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辦發〔2021〕1號)和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發布《關于印發〈關于促進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實施細則的通知》(常政辦發〔2021〕21號)要求,為做好我市2021年度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的申報組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入庫企業條件
入庫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我市注冊且申請入庫時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2008年至今未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且未進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兩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進行評價,綜合得分須達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各項指標的解釋詳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
(八)企業申請入庫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二、申報批次及時間
2021年度常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申報采取定期受理、集中評審的方式。各轄市區科技局上報企業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9月15日。企業向轄市區科技部門提交申報材料截止時間以各轄市區科技部門通知為準。
三、申報材料及裝訂順序
(一)總目錄;
(二)企業信用承諾書(附件1)
(三)常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請書(由網絡生成后打印);
(四)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五)知識產權相關材料:
1.企業獲得的授權知識產權證書及最近一次繳費證明復印件,授權通知書及繳費收據復印件;
2.通過受讓、受贈、并購取得的知識產權需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3.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如專利的摘要等);
4.參與制定標準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六)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相關材料(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
(七)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材料:
1.企業近兩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見附件2,實際年限不足兩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
2.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材料及相關佐證材料。
(八)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材料及相關佐證材料。
(九)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十)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明細、企業職工人數情況表(附件3)和上年度年末社保繳納人數證明材料(只需匯總數);
(十一)經具有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2020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表見附件4);
(十二)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兩個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十三)通過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打印的近兩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基礎信息表、主表及應填報的所有附表)。按照《關于簡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措施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8號)有關規定免填部分表單的企業,應提供相關情況說明。
(十四)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需提供營業執照、全年月職工平均人數、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及執業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中介機構聲明(由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格式見附件5);參與企業財務會計報告鑒證的中介機構需提供營業執照。
對于涉密企業,須將申請入庫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報
1.擬申報企業首先進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申報信息系統”(網址http://210.73.128.119/GQSB/SGQ/login.jsp)進行注冊(原在高企后備系統或者輔助材料提交系統注冊過的用戶不需要重新注冊),并選擇所屬地區科技部門作為注冊機構提交(武進區、常州經開區、天寧區、鐘樓區企業提交至常州市科學技術局;溧陽市企業提交至溧陽市科技局;金壇區企業提交至金壇區科技局;新北區企業提交至常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武進高新區企業提交至武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所屬地區科技部門負責對其注冊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核,對注冊無誤的企業網上予以受理通過。各轄市區要加強入庫申報工作與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協同,優先支持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的企業申報入庫。已納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不得重復申報入庫。
2.受理通過后,企業再次登錄“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申報信息系統”,按要求填寫申報材料,打印申請書,并按照《常州市高企入庫培育申報材料審核表》(附件6)要求提供紙質材料,裝訂成冊(書脊上注明企業全稱),連同蓋章簽字齊全的《常州市高企入庫培育申報材料審核表》一并報送企業所在地轄市區科技部門,同時完成網上提交。
(二)轄市區審核、匯總上報
1.各轄市、區科技部門,對照本通知要求進行審查,確保申報材料符合要求,填寫《常州市高企入庫培育申報材料審核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2. 9月15日前,各轄市區科技部門正式行文上報,推薦上報入庫企業匯總表(附件7)、審計中介機構匯總表(附件8)等紙質材料(一式一份)及電子版(一式一份),連同蓋章簽字齊全的《常州市高企入庫培育申報材料審核表》及企業申報材料(一式一份)交委托受理單位——常州市生產力發展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申報企業是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的責任主體,企業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嚴禁任何形式的弄虛作假行為。同時,企業要自覺接受科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監察,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二)各轄市、區科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入庫企業的審核工作,強化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入庫企業的合規性嚴格把關,確保入庫企業符合申報要求,并作出承諾。如有需要,可實地核實企業申報信息。
(三)各轄市區要加強對入庫企業的跟蹤與監督,對發生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后不符合入庫條件的,或在入庫申請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以及培育期間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及時填報“上報申請出庫企業匯總表”(附件9)。
市生產力發展中心聯系人:王 彥 電話:82005585
市科技局高新處聯系人:陳 斌 電話:85681525
附件: 附件1-5
1.企業信用承諾書
2.企業近兩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
3.企業職工人數情況表
4.2020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表
5.中介機構聲明
6.常州市高企入庫培育申報材料審核表
7.推薦上報入庫企業匯總表
8.審計中介機構匯總表
9.上報申請出庫企業匯總表
(此件主動公開)
常州市科學技術局 常州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