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江蘇省科技廳關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年01月28日
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印發了《關于開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工作的通知》(國科火字〔2021〕11號,以下簡稱《通知》,見附件1),現將《通知》轉發你們,并就做好我省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各地評價工作機構應廣泛發動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根據《通知》要求前往科技部政務服務平臺
自主進行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受理截止日期為10月20日。申請企業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的責任主體,企業須對所填報信息和上傳文件的準確、真實、合法、有效性作出承諾,嚴禁弄虛作假行為。
2. 各地評價工作機構在線進行企業評價信息形式審查工作,原則上每月完成不少于一批次企業評價信息形式審查,對信息完整且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前提交省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最后一批審查提交時間須于10月23日前完成。省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分批匯總公示、公告,于10月31日前完成最后一批擬入庫企業公示文件發布工作。
3. 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工作,將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作為培育發展新動能、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長期基礎性工作,強化評價工作與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科技企業孵化器績效評價等工作的協同,加強政策宣傳推廣,在符合本地防疫要求前提下,依托科技園區、眾創空間、孵化器等科技型企業集聚區進行重點政策解讀,引導面廣量大的中小微科技型企業“應評盡評”。
4. 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門要建立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工作的體制機制,參照國家和省有關做法,建立地方評價數據通報制度,形成“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同時各地科技主管部門要主動對接地方稅務部門,及時掌握轄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情況,具體包括:享受戶數、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總額、研發費用總額,積極為相關政策落實提供服務。
5. 各地評價工作機構要加強科技型中小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堅持問題導向,定期組織開展本轄區當年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檢查工作,對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的入庫企業,由評價工作機構按程序及時提請省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撤銷登記編號,統一在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臺上公告。被撤銷登記編號的企業當年不得再次參與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
6. 各地評價工作機構要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有關要求,充分發揮地方貼近企業優勢,加強科技型中小企業跟蹤服務工作,深入了解企業發展需求和政策訴求,優先加大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扶持政策的供給及落實力度,進一步健全以地方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工作體系。積極組織轄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在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臺(www.innofund.gov.cn)填寫調查數據,及時掌握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運行情況。
7. 各地評價工作機構要認真履行轄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質量主體責任,嚴格執行評價條件和程序,及時處理各類投訴舉報,營造公正、公開、公平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要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省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規定,嚴格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意見》(蘇科黨組〔2018〕16號)要求,嚴格遵守“六項承諾”“八個嚴禁”規定,把黨風廉政建設和評價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承擔評價工作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應保障評價工作人員和經費,不向企業收取相關費用,不向中介機構委托相關工作。
8. 各地評價工作機構要進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服務工作體系,加強評價服務工作隊伍的日常管理培訓,推動工作規范化、標準化。請各地認真填寫《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組織機構信息表》(見附件2),于2月5日前報送至省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同時要認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年終總結工作,于11月12日前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和企業典型案例至省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電 話:025-83232318 83232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