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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發揮省級統籌制度功能,健全激勵約束和責任分擔機制,實現制度可持續發展,根據《省政府關于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意見》(蘇政發〔2020〕45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意見》(蘇政發〔2018〕155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配套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蘇政辦發〔2019〕33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對象范圍
二、基本原則
(一)聚焦關鍵。堅持目標導向,突出關鍵指標,強化正向激勵,推動各地規范執行政策、強化基金征繳、落實責任分擔,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二)壓實責任。各設區市、縣(市)政府承擔本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擴面、基金征繳、待遇發放工作責任,對標省年度工作目標和任務指標,層層落實責任。
(三)公平公正。科學設置指標體系,量化評估標準,規范評估程序,客觀公正透明地評估責任主體的工作績效,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三、評估內容
按照省級統籌規范標準和目標要求,設定6大類評估內容。
(一)政策落實情況。重點評估繳費政策、退休審批政策、支付政策等政策執行情況。
(二)擴面征繳和預算執行情況。重點評估參保繳費情況、人均繳費基數、基金預算收入執行情況。
(三)確保發放情況。重點評估基本養老金是否按時足額發放。
(四)風險防控情況。重點評估有無違法違規案件發生。
(五)審計問題整改情況。重點評估是否完成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審計問題整改。
(六)基金上解情況。重點評估省級調劑金上解情況、統收統支預調基金上解情況。
四、組織實施
(一)自行申報。2月底前,各統籌地區對照激勵實施辦法和評估細則進行自評,根據自評情況自主申報。
(二)數據比對。運用全省一體化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數據、統計部門及相關部門數據、審計結果等進行比對。
(三)綜合評價。綜合自評情況以及數據比對情況,組織開展省級統籌落實情況專項督查,對照2020年度省級統籌激勵評估細則進行綜合評分,形成評估結果。
(四)結果運用。根據評估結果,得分排名靠前的地區,提請省政府辦公廳通報表揚,對完成情況差的地區對地方政府及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
附件:2020年度省級統籌激勵實施辦法量化評估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