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常州經開區質量管理獎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常經質辦〔2020〕2號)、《關于印發<常州經開區質量管理獎評審規則(試行)>的通知》(常經質辦〔2020〕3號)等有關規定,現就申報2020年經開區質量管理獎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質量管理獎授予本區域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企業(組織)。
質量管理獎遵循自愿申請、科學評審、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不向申報主體收取任何費用。
專業性評審標準采用國家標準《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19579-2012)、《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GB/T 19000-2016)以及相關行業先進的國際通行管理體系。
經開區范圍內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組織),每年獎勵企業(組織)不超過3個。
1、在經開區登記注冊納稅,具有法人資格,正常運營3年以上;
2、符合國家和省、市產業、質量、環保、安全和財稅等政策,依法取得相應資質;
3、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國際通行管理體系認證,并有效運行3年以上,推廣應用卓越績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
4、具有卓越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組織),主要經濟、技術、安全和質量等指標位于同行領先地位;從事公益性業務的企業(組織),其社會貢獻位于同行前列;
5、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近3年無較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事故,無重大質量投訴,無屬于企事業單位自身責任而引起的質量異議、索賠和退貨,無國家、省或市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記錄,無重大勞動保障失信記錄,無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有產品出口境外的,出口產品質量長期穩定,在國際市場上有良好的質量信譽,無由于企業主要責任引起的出口產品遭國外退貨、索賠或被國外政府通報,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率達到百分之百;
1、組織概述。3000字以內,內容要求見GB/Z19579-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附錄B。
2、自評報告。對照GB/T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要求,通過事實和數據,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方面,逐條說明實施卓越績效管理的時間、過程、成效和經驗。
3、典型案例。提供推廣應用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產生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的典型案例。
4、申報表。如實、完整填寫《經開區質量管理獎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
5、證實性材料。與申報表及自評報告內容相符的證實性材料。
6、上述材料以A4紙幅面裝訂成冊(其中材料5可單獨裝訂),輔以目錄和頁次,一式三份,并在每冊側脊上注明申報單位名稱。與上述材料內容一致的電子版文件(5寸光盤或U盤)。
各鎮、街道負責所在地區企業(組織)的申報推薦工作。企業(組織)的申報材料報經開區質量強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經開區質量強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經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