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省科技廳關于開展江蘇—捷克雙邊 研發資助計劃第四輪合作項目聯合征集的通知
日期:2020年05月26日
各設區市、縣(市)科技局,國家和省級高新區管委會,省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2015年江蘇省科技廳與捷克共和國技術局簽署的關于開展科技合作的備忘錄,為共同推動雙方創新合作,江蘇省科技廳與捷克共和國技術局聯合設立江蘇—捷克雙邊研發資助計劃, 為符合條件的雙方實體開展聯合研發及產業化合作提供經費支持。經研究,雙方決定于2020年5月14日開始共同征集江蘇—捷克雙邊研發資助計劃第四輪合作項目。
根據《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財政廳關于組織申報2020 年度省政策引導類計劃(國際科技合作/港澳臺科技合作)項目的通知》(蘇科資發〔2020〕12號)總體要求,按照省科技廳與捷克共和國技術局磋商結果,現將江蘇—捷克雙邊研發資助計劃第四輪合作項目聯合征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本計劃旨在支持雙方實體間的應用研發合作項目,優先支持產業化前景好的項目。
面向雙方認可的所有領域開放,并鼓勵開展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應用研究合作(不包含藥物研發和臨床試驗)。
1. 合作項目的牽頭單位須為企業,如項目需要,大學、研究機構或其他企業可作為項目參與方加入。
2. 項目應致力于開發新的或顯著改進的產品、工藝或服務。
3. 雙方合作應為項目帶來明顯的優勢和增值。具體要求見《江蘇—捷克雙邊研發資助計劃指南(2020)》(附件1)。
1. 項目合作雙方須共同申請。雙方企業分別向各自的計劃主管部門(江蘇方為江蘇省科技廳)申請,單方申請不予受理。江蘇方與捷克方將對共同受理的項目進行獨立評審、擇優推薦, 會商后共同確定擬立項項目。
2. 本次聯合征集的時間為2020年5月14日到7月15日。江蘇的申報單位需提交《江蘇—捷克雙邊研發資助計劃合作項目共同建議書》(見附件2,中英文,以下簡稱共同建議書)、《江蘇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書》(以下簡稱項目申報書)等材料。
江蘇省科技計劃管理信息平臺將于6月24日至7月15日17:00 開通,正式受理江蘇企業網上填報項目申報書等材料。有關企業可提前做好項目對接與申報準備工作。
3. 為更好地開展項目申報工作,與外方達成聯合申報意向 的企業請盡早聯系江蘇省跨國技術轉移中心(省科技廳下屬單位) 及相應地方項目主管部門(主管部門聯系方式可于江蘇省科技計 劃管理信息平臺上查詢)。
4. 省跨國技術轉移中心可幫助有明確需求的雙方實體尋找合作伙伴,對接具體合作項目。有需求的企業請填寫《江蘇企業對捷克合作需求信息表》。合作需求信息表可在省跨國技術轉移中心網站捷克合作專區查詢并下載(網址:www.jittc.org)。
5. 獲得立項的項目,省資助經費每項原則上不超過100萬元, 且不超過(江蘇申報方)項目總預算的50%。
1. 項目境內外合作雙方單位應具有良好的交流合作基礎,并就合作項目已簽署合作協議或合作意向書等文件。境內參與單位之間也需簽署合作協議或合作意向書。合作文件應規范嚴謹,簽字蓋章齊全有效,明確各方在合作中的職責分工,并包括知識產權專門條款,同時明確簽字各方的姓名、單位、部門、職務等信息。外文合作文件需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申報時僅有合作意向書的項目,獲得立項后須在簽訂項目合同時提供正式的合作協議。
2. 項目合作內容和方式應符合境內外合作機構所在國家(地區) 有關法律法規,開展人類遺傳資源、種質資源等方面合作的,須事 先履行境內有關審批手續。涉及人類遺傳資源采集、收集、買賣、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的 相關規定執行。涉及實驗動物和動物實驗的,需遵守國家實驗動物 管理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有關規定。涉及人的倫理審查工作 的,需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3. 有省國際科技合作計劃在研項目的企業不得申報本次項目;已申報過2020年度省政策引導類計劃(國際科技合作/港澳臺科技合作)項目的企業不得申報本次項目。一個企業限報一個本計
劃項目。2020年度省政策引導類計劃(國際科技合作/港澳臺科技合作)項目申報中,同一項目負責人限報一個項目,同時作為項目骨干最多可再參與申報一個項目,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項目,項目骨干的申報項目和在研項目總數不超過2個。同一單位以及關聯單位不得將內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發項目同時申報不同省科技計劃。重復申報的,將取消評審資格。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單位和個人,不得申報本年度計劃項目。
4. 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項目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主管部門均須在項目申報時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進一步明確各自承諾事項和違背相關承諾的責任。
5. 項目申報的相關單位和有關人員要認真落實省科技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審核工作的通知》(蘇科計函〔2017〕7號)、《關于嚴格執行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相關規定的通知》(蘇科計函〔2017〕479號)和《江蘇省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辦法》(蘇科技規〔2019〕329號)要求,項目負責人應如實填寫項目申報材料,嚴禁項目申報時剽竊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偽造材料騙取申報資格等科研不端行為。項目申報單位要切實強化法人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項目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主體責任,嚴禁虛報項目、虛假出資、虛構事實及聯合中介機構包裝項目等弄虛作假行為。項目主管部門要切實強化審核責任,對申報材料內容進行嚴格把關,嚴禁審核走過場、流于形式。對于違反要求弄虛作假的,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6. 項目主管部門在組織項目申報時要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廳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意見》(蘇科黨組〔2018〕16號)文件要求, 嚴格執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六項承諾”和“八個嚴禁”規定, 把黨風廉政建設和科技計劃項目組織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積極主動做好項目申報的各項服務工作,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
1. 申報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按封面、申報單位注冊登記表、單位基本情況表、項目信息表、項目申報書、中英文共同建議書、合作協議及其他佐證材料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五份(紙質封面, 平裝訂)。共同建議書、合作協議及其他相關佐證材料統一由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并填寫《項目附件審核表》,除本通知及項目申報書明確要求之外的不需在網上填報上傳。共同建議書基本信息須與項目信息表、項目申報書相應內容一致。
2. 申報材料須同時在江蘇省科技計劃管理信息平臺進行網上提交(網址:http://210.73.128.81)。企業登錄網上平臺后, 選擇“省政策引導類計劃(國際科技合作/港澳臺科技合作)”
—“政府間雙邊創新合作項目”類別進行在線填報,申報書采用“政府間雙邊創新合作項目” 申報書格式。共同建議書、合作協議等部分附件也需按要求在省科技計劃管理信息平臺上傳。項目申報材料經項目主管部門網上確認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報。除另附材料外,申報材料紙質版須與網上平臺提交最終版一致。本通知及項目申報書樣式均可在網上下載。
3. 各項目主管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篩選審核,匯總推薦, 并將匯總表(紙質一式兩份,樣式請見附件3)隨同項目申報材料統一報送至省科技計劃項目受理服務中心,地址:南京市龍蟠路171號江蘇省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518B室。
4.項目申報材料網上填報及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20年7月15日17:00,逾期將無法提交或推薦。項目申報紙質材料受理截止時間為2020年7月2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電話:025-85485883, 13951776835
電話:025-58708856025-57711715
常州科創 您身邊的科技咨詢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