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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科技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科學技術廳、江蘇省財政廳發布《關于做好2020年度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的通知》(蘇科高發〔2020〕6號)(附件1)要求,為做好我市2020年度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的申報組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入庫企業條件
入庫企業標準按照《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19〕9號)執行。具體入庫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為在常州市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2008年至今未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兩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進行評價,綜合得分須達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各項指標的解釋詳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
(八)企業申請入庫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二、申報批次及時間
2020年度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報采取定期受理、集中評審的方式。各轄市區科技局上報企業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6月18日。企業向轄市區科技部門提交申報材料截止時間以各轄市區科技部門通知為準。
三、申報材料及裝訂順序
(一)總目錄。
(二)企業信用承諾書(附件2)。
(三)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請書(由網絡生成后打印)。
(四)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五)知識產權相關材料:
1.企業獲得的授權知識產權證書及最近一次繳費證明復印件,授權通知書及繳費收據復印件;
2.通過受讓、受贈、并購取得的知識產權需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3.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如專利的摘要等);
4.參與制定標準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六)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相關材料(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
(七)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材料:
1.企業近兩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見附件3,實際年限不足二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
2.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材料及相關佐證材料。
(八)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材料及相關佐證材料(如研發組織管理制度、研發投入核算規章制度、研發機構建設及科研條件、產學研合作協議、科技成果轉化的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開放式創新創業平臺建設情況、科技人員培訓、人才引進、績效考核獎勵制度等)。
(九)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十)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明細、企業職工人數情況表(附件4)和上年度年末社保繳納人數證明材料(只需匯總數)。
(十一)經具有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二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表樣見附件5)。
(十二)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二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十三)通過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打印的近兩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對于涉密企業,須將申請入庫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報
1.擬申請入庫企業首先進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申報信息系統”(網址http://210.73.128.119/GQSB/SGQ/login.jsp)進行注冊登記(原在高企后備系統或者輔助材料提交系統注冊過的用戶不需要重新注冊),并選擇所屬地區科技部門作為注冊機構提交(武進區、常州經開區、天寧區、鐘樓區企業提交至常州市科學技術局;溧陽市企業提交至溧陽市科技局;金壇區企業提交至金壇區科技局;新北區企業提交至常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武進高新區企業提交至武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所屬地區科技部門負責對其注冊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核,對注冊無誤的企業網上予以受理通過。各轄市區要加強入庫申報工作與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協同,優先支持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的企業申報入庫。2017-2019年度已納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不得重復申報入庫。
2.受理通過后,企業再次登錄“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申報信息系統”,按要求填寫申報材料,打印申請書,并按照“高企入庫培育申報材料審核表”(附件6)要求提供紙質材料,裝訂成冊(書脊上注明企業全稱),連同蓋章簽字齊全的“高企入庫培育申報材料審核表”一并報送企業所在地轄市區科技部門,同時完成網上提交。
(二)轄市區審核、匯總上報
1.各轄市區科技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照本通知要求進行審查,確保申報材料符合要求,填寫“高企入庫培育申報材料審核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2.2月6日前,各轄市區科技部門上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0年度出庫及取消培育資格企業匯總表”(省通知附件3)(一式三份)交常州市生產力發展中心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科。
3.6月18日前,各轄市區科技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行文上報推薦匯總表(含電子版表格)(省通知附件2)(一式三份),連同蓋章簽字齊全的“高企入庫培育申報材料審核表”、“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0年度入庫企業審計中介機構匯總表”(附件7)(含電子版表格)及企業申報材料(一式一份)交常州市生產力發展中心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科。
4.7月31日前,各轄市區科技部門根據地方培育資金下達到位情況,填報“地方培育資金對2020年度入庫企業獎勵情況匯總表”(省通知附件5)、“地方培育資金對2019年度首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入庫企業獎勵情況匯總表”(省通知附件6),并提供地方培育資金下達文件,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行文上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對存在地方培育資金未足額下達情況的轄市區,還須一并上報“地方培育資金對2019年度入庫企業未足額下達獎勵資金情況匯總表”(省通知附件7)和“地方培育資金對2018年度首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入庫企業未足額下達獎勵資金情況匯總表”(省通知附件8)。上述附件(一式三份)于規定時間報送常州市生產力發展中心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科。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實施企業誠信承諾制。申報企業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資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諾,嚴禁弄虛作假行為。同時,企業要自覺接受科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監察,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二)各轄市區科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入庫企業的申報材料審核工作,強化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對入庫企業申報材料、培育期內入庫企業實際貢獻材料及地方培育資金材料的真實性嚴格審核;對入庫企業、出庫企業的合規性嚴格把關,如有需要,可實地核實企業申報信息,確保入庫企業符合《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19〕9號)的有關要求,并作出承諾。
(三)各轄市區要加強對入庫企業動態管理,對照《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19〕9號)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八條有關規定,對入庫企業符合出庫或取消培育資格的情況轄市區科技部門應及時填寫“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0年度出庫及取消培育資格企業匯總表”(省通知附件3)上報常州市生產力發展中心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科。
常州市生產力發展中心聯系人:吳成瑞 電話:67896845
市科技局高新處聯系人:倪新宇 電話:85681522
市財政局政策法規處聯系人:王余華 電話:85681868
附件:
1.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0年度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的通知》(蘇科高發〔2020〕6號)
2.企業信用承諾書
3.企業近二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
4.企業職工人數情況表
5.2019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表
6.高企入庫培育申報材料審核表
7.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0年度入庫企業審計中介機構匯總表
常州市科學技術局 常州市財政局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