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申報通知
江蘇省知識產權局 【時間:2016-10-14】 【作者:】 【單位:】 蘇知發〔2016〕146號 各設區市知識產權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激勵專利發明創造和運用,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社會氛圍,加快推進引領型知識產權強省建設,根據《江蘇省專利發明人獎勵辦法》、《江蘇省專利發明人獎勵辦法實施細則》,按照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現就組織開展首屆江蘇省專利發明人獎評選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項設置 本屆評選設江蘇省專利發明人獎(以下簡稱省專利發明人獎)10名,從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發明人和外觀設計專利設計人中評選產生。 二、申報條件 (一)實際居住在本省半年以上的常住居民,且近3年主要發明創造活動所申請的專利申請人地址在本省行政區域內; (二)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事業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 (三)申報人作為主要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本通知中的“主要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在專利證書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欄中署名前三位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專利數量多、質量高,且布局合理。作為主要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有效專利(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數量不少于20件,其中有效發明專利不少于5件或者有效國(境)外專利不少于2件; (四)近5年內申報人專利實施后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特別是對本省經濟和社會發展貢獻大),對提高產品附加值,促進相關領域技術進步、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具有突出貢獻。 三、申報材料 申報省專利發明人獎,應當填報《江蘇省專利發明人獎申報書》(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報人從事發明創造活動的履歷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無工作單位,應當由申報人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蓋章; (二)近5年申報人專利實施產生的經濟效益證明,應當加蓋專利實施單位財務專用章,重點說明銷售額、利稅額、出口額等經濟指標,并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專利實施單位相應納稅證明或者納稅憑證復印件;如有專利許可、轉讓、出資或者融資等情形的,應當提供相關合同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三)近5年申報人專利實施產生的社會效益證明,應當加蓋專利實施單位公章; (四)申報人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獲得的課題資助、獲獎情況等證明材料。 四、申報方式 申報省專利發明人獎采取推薦的方式。 (一)單位推薦。各推薦單位應當設立相應的工作機構,組織本地區、本領域或本行業的申報工作,建立科學合理的遴選機制,并按照分配名額(附件2)擇優推薦;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的申報與推薦,由當地知識產權局承擔具體組織工作;省政府知識產權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省級行業協會或學會負責本領域或本行業的申報與推薦; (二)院士推薦。中國科學院院士或者中國工程院院士可直接推薦,需由同一學科或領域的2位或2位以上院士聯合推薦1名相同學科或領域的發明人或設計人,且每位院士只能推薦1名發明人或設計人。 五、申報程序 (一)請各推薦單位或院士按照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提供的賬號和密碼(院士請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索取賬號和密碼),登錄省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首頁http://www.jsip.gov.cn/ “在線申報”欄目下的“江蘇省專利發明人獎申報評審”系統,自行建立子賬號分配給相關申報人。申報人憑借推薦單位或院士分配的子賬號登錄系統,按照要求在線填寫《江蘇省專利發明人獎申報書》和上傳相關材料電子掃描件,并提交審核。推薦單位或院士對申報人在線填報材料進行初評或初審后(推薦單位應對擬推薦申報人進行公示),將確定推薦的申報人材料在線提交至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二)申報人完成在線填寫后需點擊“生成申報書”,用A4紙單面打印,連同本通知要求的履歷證明、經濟效益證明、社會效益證明以及其他材料按順序編制目錄并裝訂成冊,報送推薦單位或推薦院士; (三)推薦單位或推薦院士需確認申報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實可靠,出具推薦函(附件3),寫明推薦理由,并將推薦函及有關裝訂成冊的申報材料紙件一式2份一并報送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六、申報時限 (一)網上申報與推薦時間為2016年10月14日9:00至2016年11月4日17:00; (二)紙質推薦函及申報材料紙件報送截止時間為2016年11月7日17:00。 七、聯系方式 (一)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張 靜,電話:025-83279980; (二)省知識產權局項目受理中心(技術支持): 尤振宇,電話:025-83238216; 單紹娟,電話:025-83236222; (三)紙件材料報送: 地址: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49號1902室; 郵 編:210008。 附件:1. 《江蘇省專利發明人獎申報書》 2. 江蘇省專利發明人獎推薦名額分配表 3. 江蘇省專利發明人獎推薦函 江蘇省知識產權局 2016年10月12日 蘇知發(2016)146號附件1-3.doc蘇知發2016年 146號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