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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申報2016年創新人才推進計劃暨國家“萬人計劃”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的通知 蘇科政發〔2016〕272號 各省轄市科技局(科委),昆山、常熟、海安、泰興、沭陽、縣(市)科技局,有關高校、科研院所: 根據《科技部辦公廳 中央組織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創新人才推進計劃暨國家“萬人計劃”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推薦選拔工作的通知》(國科辦政[2016]57號)要求(見附件1),現就我省組織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1.充分認識該計劃組織推薦工作的重要性。各地各單位要把此項工作擺在科技創新工作和科技人才工作的突出位置,認真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細化操作步驟,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2.堅持向科研一線和企業科技人才傾斜。重點支持在科研一線潛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不參加申報。 3.堅持以用為本。推薦人選要符合國家和部門及地方的發展需求,用人單位要在人才培養、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諾落實支撐保障條件。 4.加強人才、項目和基地有機結合。人選優先從重大研發項目,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基地中推薦;已列入部門、地方人才計劃的人選可擇優推薦。 5.堅持好中選優,確保推薦質量。推薦工作要嚴格標準、規范程序,將人選的科研誠信、業績貢獻和發展潛力,作為人才遴選的主要條件,切實把好推薦質量關。 二、推薦條件(一)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應具備以下條件:1.堅持科學精神,恪守科學道德,品行端正; 2.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發展趨勢或屬于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具有較強的科研領軍才能和團隊組織管理能力; 3.年齡不超過45周歲(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 4.已取得高水平創新性成果,在所在行業或領域業績突出,具有較大的創新發展潛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線從事研究開發工作; 5.人選為海外引進人才的,須已回國工作2年以上(2014年10月15日前回國,以與用人單位簽署的正式工作協議或合同為準),并保證在今后5年內每年在國內工作9個月以上。 (二)重點領域創新團隊應具備以下條件:1.團隊研究方向符合國家、行業重點發展需求。團隊承擔重大科研項目或重點工程和重大建設項目的重點研發任務,有明確的研發目標和發展規劃; 2.團隊創新業績突出,研究水平居行業或領域前列,并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較好的發展前景; 3.團隊結構穩定、合理,核心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過15人,可跨單位協作; 4.團隊負責人年齡不超過50周歲(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同時符合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的其他基本條件。(三)科技創新創業人才應具備以下條件:1.申報人為企業主要創辦者和實際控制人(為企業第一大股東或法人代表),具有較強的創新創業精神、市場開拓和經營管理能力; 2.創辦的企業在我省注冊,依法經營,創辦時間為2年以上(2014年10月15日前注冊),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成長性和創新能力; 3.企業擁有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至少擁有1項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發明專利(或動植物新品種、著作權等),具有特色產品或創新性商業模式,技術水平在行業中處于先進地位; 4.創辦5年以內的企業,最近1年盈利且主營業務收入不少于300萬元; 創辦時間為5年以上的企業,最近2年連續盈利且凈利潤累計不少于500萬元。(四)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應具備以下條件:申報單位應為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研發機構)或科技園區。申報單位要有好的人才工作基礎,人才培養體制機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強,具有明確的改革思路和切實可行的落實措施。 申報單位為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應在相關科技領域具有較強的科研實力;在科技人才的培養使用、評價激勵、管理服務等方面先行先試、大膽探索;在培養拔尖和青年人才、產學研聯合培養人才、人才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經驗與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養模式。 申報單位為科技園區的,應在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方面成效突出;建立為創業人才服務的專業化技術服務平臺和良好創新創業環境;在科技創新創業人才的引進、培養、激勵等方面建立良好機制并取得明顯成效。 三、推薦渠道和名額分配1.各市科技局(科委)和昆山市、常熟市、海安縣、泰興市、沭陽縣科技局負責本地區的組織推薦工作;我省入選國家“985”、“211”工程以及“2011”計劃的高校和中科院南京分院、省農科院、省植物研究所直接報省科技廳,其余部省屬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省轄市科技局(科委)推薦。2.具體推薦名額分配表見附件。 四、有關要求1.推薦工作要公開公平公正。申報對象必須在其依托單位內部公示無異議后,方可正式推薦上報。 2.已入選推進計劃的和連續申報兩次未入選的,本年度不再申報。 3.同一申報對象只能通過一個渠道推薦申報推進計劃1個類別項目,已入選國家“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除外)和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尚在合同期內的人員不再申報。 4.申報單位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中心網站(http://program.most.gov.cn/)實行網上統一申報,具體申報流程請認真閱讀網站說明。 5.各推薦單位將申報材料1份、推薦情況匯總表(附件2)1份加蓋單位公章后于9月28日前報送省科技廳政策法規處,逾期不予受理。推薦情況匯總表的電子版請同時發至郵箱[email protected]。 6.我廳將組織專家對申報對象進行遴選,確定最終推薦對象后,將另行通知有關單位和申報人上報正式材料。 聯 系 人:付李紅 025-57723606 聯系地址:南京市北京東路39號省科技廳政策法規處 郵 編:210008 附件:1.科技部辦公廳 中央組織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創新人才推進計劃暨國家“萬人計劃”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推薦選拔工作的通知 2.推薦名額分配表 3.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推薦情況匯總表 4.重點領域創新團隊推薦情況匯總表 5.科技創新創業人才推薦情況匯總表 6.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推薦情況匯總表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2016年9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辦公室 2016年9月18日印發 點擊正文.doc附件1.pdf附件2.xls附件3-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