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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6-07-15大中小國知辦函管字〔2016〕5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各有關單位:為深入開展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工作,實現知識產權強企發展目標,按照《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培育工作方案》和《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工作方案》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啟動2016年度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以下簡稱“示范企業”)和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以下簡稱“優勢企業”)組織申報、復核、年度考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組織申報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省區市局”),按照《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培育工作方案》和《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工作方案》(國知辦發管字〔2015〕10號)中明確的申報條件、工作程序和申報材料等要求,進行組織申報工作。優勢企業培育期滿后擬申報示范企業的,須通過所在省區市局的復核評審。二、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復核示范企業或優勢企業培育工作滿三年,由所在省區市局對其進行復核評審。通過復核評審的,報送至國家局核驗。符合條件的,由國家局確定保留“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稱號,開展新一輪示范企業或優勢企業建設工作。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或逾期未進行復核的,取消示范企業或優勢企業稱號,并且2年之內不得再次申報。(一)復核對象2013年度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分區域企業名單見附件1)。(二)復核內容1.示范企業。對照《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知識產權評價指標體系》,A表評分達75分以上,并且B表評分達80分以上的,通過示范企業復核。2.優勢企業。對照《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知識產權評價指標體系》,評分達90分以上的,或者第1—3項一級指標中,某一項一級指標得分比達到80%以上且總分達70分以上的,通過優勢企業復核。(三)工作程序1.省區市局組織復核評審并報送至國家局。各省區市局組織本轄區內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在線填報信息材料;組織專家對企業建設工作進行復核評審;將復核評審情況和結果按期報送至國家局。2.國家局確認名單。國家局對企業復核材料及省區市局評審情況進行核驗。對于符合條件的,由國家局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國家局確定保留“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稱號,開展新一輪示范企業或優勢企業建設工作。(四)復核材料1.省區市局復核材料。包括省區市局對企業的復核評審情況(加蓋公章)。2.企業復核材料:包括《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復核書》(見附件2)及示范企業建設期內工作總結;《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復核書》(見附件3)及優勢企業建設期工作總結。3.其他相關材料。三、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工作年度考核國家局每年組織對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工作進行年度考核。其中,國家局負責對各省區市局進行年度考核,委托各省區市局對本轄區內的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一般、較差三個等次,由國家局以一定方式公布。示范企業或優勢企業年度考核結果將作為工作復核的重要依據。各省區市局年度考核結果,將與國家局有關企業工作支持政策掛鉤。對于年度考核優秀的省區市局,將被確定為企業知識產權工作先進集體,予以通報表揚,并將下一年度該地區示范企業推薦名額從本轄區優勢企業數量的10%增加至15%;排名第一至五的省級局和排名第一的計劃單列市局,下一年度該地區示范企業推薦名額從本轄區優勢企業的10%增加至20%。對于企業知識產權工作先進個人,將予以通報表揚。(一)考核對象1.各省區市局。2.2015年度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名單見《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確定2015年度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的通知》(國知發管函字〔2015〕212號))。3.2013年度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見附件1),其年度考核工作可與復核工作合并進行,不單獨開展年度考核工作。(二) 考核內容1.各省區市局。考核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培育數量(20分)、經費投入(20分)、政策出臺(20分)、培育工作措施及成效(20分)、省級企業培育工作及省轄市企業培育工作情況(20分)等方面情況,滿分100分。2.示范企業或優勢企業。考核內容主要包括企業知識產權工作情況(110分)、示范企業或優勢企業建設工作方案出臺(20分)及其落實情況(20分),滿分150分。其中,100分以上為優秀,70—100分為一般,70分以下為較差。(三)工作程序1.各省區市局對企業進行年度考核并向國家局備案。各省區市局組織本轄區內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在線填報信息材料;組織專家對企業建設工作進行年度考核;將考核內容及考核結果報送至國家局備案。考核結果按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兩個序列分為優秀、一般、較差三個等次,同一等次內須排序。2.各省區市局向國家局報送考核材料。各省區市局總結梳理本地區2015年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2016年培育工作計劃,與考核信息表一并報送至國家局。3.各省區市局組織推薦先進個人。各省區市局從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示范企業或優勢企業中,按照名額要求推薦先進個人至國家局。從本局負責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人員中,按照名額要求推薦先進個人至國家局。4.國家局公布考核評優結果。國家局對各省區市局的培育工作組織專家開展年度考核評審。年度考核結果將以一定方式在系統內公布。同時確定2015年度企業知識產權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并予以通報表揚。(四)先進集體和個人名額分配1.先進集體。被確定為先進集體的省級局16個,計劃單列市局2個。2.先進個人。先進個人包括省區市局人員、企業人員2個序列(推薦名額請見附件4)。其中,省區市局先進個人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負責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人員;企業先進個人須從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示范企業或優勢企業中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中產生。(五)考核及推薦材料1.省區市局考核材料。包括《2015年度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培育工作考核表》(見附件5)(加蓋公章),本地區2015年工作總結和2016年工作計劃。2.企業考核材料。包括《2015年度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年度考核信息統計表》(見附件6),示范企業或優勢企業建設工作方案(以企業正式文件形式印發,在線報國家局備案),示范企業或優勢企業建設工作進展等。3.先進個人推薦材料。《2015年度企業知識產權工作先進個人推薦表》(見附件7)。請于9月30日前,將以上各材料以電子件形式(WORD格式或PDF格式,具體格式要求在申報系統內予以明確)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管理系統”(網址http://shenbao.cneip.org.cn)報送;需各省區市局加蓋公章的材料,請同時寄送紙質文件。請各地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深入指導本轄區內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認真開展相關工作,持續做好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培育工作。特此通知。附件: 1.2013年度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名單2.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復核書3.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復核書4.2015年度企業知識產權工作先進個人推薦名額分配表5.2015年度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培育工作考核表6.2015年度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年度考核信息表7.2015年度企業知識產權工作先進個人推薦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2016年7月6日聯系人:專利管理司 陳明媛電 話:010—62086565傳 真:010—62020895郵 ?a class="__cf_email__" href="/cdn-cgi/l/email-protection" data-cfemail="a94d0a13c0d9f6d8c0d0cce9989b9f87cac6c4">[email protected]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6號郵 編:100088附件:1.2013年度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名單.pdf附件:2.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復核書.doc附件:3.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復核書.doc附件:4.2015年度企業知識產權工作先進個人推薦名額分配表.pdf附件:5.2015年度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培育工作考核表.doc附件:6.2015年度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年度考核信息表.doc附件:7.2015年度企業知識產權工作先進個人推薦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