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區財政局、商務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廳通知,結合當前外經貿重點工作任務,現將2016年上半年國際市場開拓項目資金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內容
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支持2015年進出口額低于6500萬美元企業提升國際化競爭能力,包括境外展覽會;企業管理體系認證;各類產品認證;境外專利申請;境外商標注冊等。支持內容與標準、申報材料及流程等詳見申報指南。
二、組織申報事項
(一)申報方式。根據要求,各區商務部門和財政部門需要將所屬企業、單位報送的資金申請在網絡系統上按要求填報(網址為www.smeimdf.org.cn),同時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紙質申請材料。
(二)申報時間。網絡申報、文件上報截止時間等以項目申報指南為準,詳見附件。
(三)申報要求。各地商務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有關單據復印件應與原件核對,確保申報資料的一致性和真實性。對符合扶持條件的項目上報。
(四)項目申報單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在常州市境內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在境外開展業務的,還應當在項目所在國(地區)依法注冊或辦理合法手續,項目合同或合作協議已生效。
2.按照有關規定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資格或已經過核準或備案。
3.信用良好且無違法記錄。
4.申報項目必須符合申報指南明確的具體要求。
(五)申報單位須對照申報指南規定的項目類別進行申報,一經受理不再調整。
三、具體要求
(一)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準確性與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各區商務部門和財政部門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對以虛報、冒領、偽造、關聯交易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行為,一經查實,將按《資金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二)嚴格規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規范項目申報、審核程序,科學公正地組織所屬企業、單位項目申報及審核工作,并做好政策宣傳及指導,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及時了解相關政策規定。要充分發揮駐商務部門紀檢監察機構的作用,加強紀檢監察機構對資金使用全過程的監察和監督,確保項目推薦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過程規范化。
市商務局聯系人:外貿處 馮 斌 電話:85682278
新北區商務局:85127110
武進區商務局:86310194
天寧區商務局:86663809
鐘樓區商務局:88890755
金壇區商務局:82881273
溧陽市商務局:87030018
附件
開拓國際市場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對象
(一)在我市注冊,依法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的或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企業法人,上年度海關統計進出口額在6500萬美元以下且近年有進出口實績。
(二)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4號)規定公示相關信息,信用良好。
(三)項目申報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支持內容與標準
(一)境外展覽會
1、境外展覽會,指在境外舉辦的國際性的綜合或專業展覽會,以及經我國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在境外主辦的各類經濟貿易展覽會。
2、申請境外展覽會項目,須具有組展方的邀請文件,并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外匯、出境等相關業務手續。
3、展位費支持標準按每個企業申請一個基本展位(9平方米,下同)計算,每增加一個展位支持限額增加10000元,最多不超過三個展位。
4、傳統市場國別(地區)按照50%給予支持,新興市場國別(地區)按照70%比例給予支持。
5、在香港、澳門地區舉辦的展覽會,按上述標準的60%計算。
6、大型展品特指體積在1立方米且重量在1噸以上的展品。
(二)企業管理體系認證
1、企業管理體系認證項目由企業獨立申請,申請時請選擇“企業管理體系認證”類項目。
2、企業管理體系認證須在認證結束并取得相應資質的當年申請資金支持。
3、企業管理體系認證只對企業初次認證的認證費或認證證書換證當年的審核費用按比例和限額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詢培訓、年費等支出。
4、企業進行管理體系認證應由在中國境內注冊,并經中國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認證機構(可通過www.cnab.org.cn進行查詢)進行認證。
5、對不同的管理體系認證應分別申請,每個項目只允許申請一種管理體系認證。
(三)各類產品認證
1、產品認證項目由企業獨立申請,申請時請選擇“產品認證”類項目。
2、產品認證應視具體產品進口國的有關法律、合同或機構對認證證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對證明文件發出機構的要求進行。產品認證不包括國家規定必須進行的強制性認證。
3、從事產品認證的機構應經我國或要求認證企業所在國主管部門批準、具有產品認證的合法資格。
4、產品認證須在認證結束并取得相應資質的當年申請資金支持。
5、產品認證只對認證過程中發生的認證費用或產品檢驗檢測費予以支持,其它費用不予以支持。
6、對不同的產品認證應分別申請,每個項目只允許申請一種產品認證。
(四)境外專利申請
1、境外專利申請項目由企業獨立申請,申請時請選擇“境外專利申請”類項目。
2、境外專利申請項目是指中小企業通過巴黎公約或PCT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員國提出的發明專利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3、境外專利申請須在申請獲得通過并取得相應證明的當年申請資金支持。
4、境外專利申請項目只對申請過程中發生的申請費、注冊費予以支持,其它費用不予支持。
5、境外申請專利項目,需按不同支持內容分別申請,每個項目只允許申請一種專利內容。
(五)境外商標注冊
1、境外商標注冊項目由企業獨立申請,申請時請選擇“境外商標注冊”類項目。
2、企業在境外進行產品商標注冊,只對商標注冊費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詢服務、年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3、每個企業每種產品在一個國別(地區)只支持一次商標注冊費用。
三、申報材料
申請單位通過網絡申報系統將“資金撥付申請表”輸出打印加蓋公章,并匯同相關項目申報材料(外文附件和單據的主要內容須翻譯成中文)按順序整理,每個項目單獨裝訂成冊。
(一)境外展覽會項目
1.展會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發票)復印件(如外文發票須附翻譯件并加蓋申請單位財務章);
2.銀行付款憑證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財務章);
3.與展方或組團單位簽訂的展位確認文件(其中須包含展位面積和金額明細);
4.如企業獨立參加境外展覽,還需提供境外展方邀請函及與展方確定展位的有關文件(其中須包含展位面積和金額明細)復印件;
5.如申請大型展品回運費,應附回運費發票、展品圖片、海關報關資料。
(二)管理體系認證項目
1.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發票)復印件(如外文發票須附翻譯件并加蓋申請單位財務章);
2.銀行付款憑證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財務章);
3.項目申報單位與所委托的認證機構的合同復印件;
4.中外文認證證書的復印件;
5.認證機構資質證明文件。
(三)產品認證項目
1.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發票)復印件;
2.銀行付款憑證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財務章);
3.項目申報單位與所委托的認證機構的合同復印件;
4.產品認證證書或檢驗檢測報告復印件;
5.認證機構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證明文件。
(四)境外專利申請項目
1. 項目申請過程中發生的申請費合法憑證(發票)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財務章);
2.銀行付款憑證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財務章);
3.專利證書復印件;
4.項目申報單位與被委托方簽定的涉外專利申請代理合同(代理委托書)復印件;
5.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發出的PCT國際申請受理通知書(即105表);
6.國家檢索通知書(即202表);
7.如為法定代表人申請,則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五)境外商標注冊項目
1.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發票)復印件(如外文發票須附翻譯件并加蓋申請單位財務章);
2.銀行付款憑證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財務章);
3.境外商標的注冊文件及標識;
4.項目申報單位與被委托方的合同復印件。
四、申報流程
(一)資金項目網絡申報
上半年申報時間:本年度7月15日-8月20日。
取得申報資質的企業在上述期間將上半年(1月1日-6月30日)已實施完成的項目,在商務部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網(http://www.smeimdf.org.cn/)上進行資金撥付申請填報。
(二)資金項目材料上報
企業將網上所填資金撥付申請輸出打印,并將加蓋單位公章的“申請表”及申報項目資金撥付所需書面附件材料分項目裝訂成冊。各區企業將項目申報材料報所在地商務部門。
材料上報截止時間:上半年的項目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20日;
五、申報要求
各市、縣(市)商務局應嚴格審核申報單位資質,在受理項目紙質材料時,須確認申報單位網絡系統注冊信息已更新完畢,對執行單位與申報單位不符的項目不予受理。
(一)對符合申報條件且實際支出金額不低于1萬元的項目予以支持,支持金額不超過項目內容所需金額的50%。
(二)對不同類別項目,采用定額、最高限額及按比例相結合的方式予以支持。
(三)對企業申請的項目實行數量控制,每家企業年度申請項目數量最多不超過5個,其中認證項目不超過2個。
(四)以外幣為計算單位發生的費用支出,按費用支出憑證發生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為人民幣。
(五)申報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必須直接通過本公司銀行賬戶支付項目費用,凡是現金、個人、關聯公司支付的項目費用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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