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3 工信部中小企業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工廳企業〔2016〕5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依據《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6〕19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推薦第二批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原則進行申報,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向所在地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做好推薦工作,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的示范基地數量不超過4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的示范基地數量不超過2個。
三、請于8月31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匯總表》(格式見附件)、《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推薦表》和被推薦單位的申報材料等紙質件一式兩份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同時請將全部材料刻成光盤一并報送。
聯系人及電話:王秋實 010-68205309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