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 2016年度江蘇省高校自然科學研究 面上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經研究,現將2016年度高校自然科學研究面上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項目主要面向省、市屬普通本科高校和獨立學院,從2016年開始,同時面向高職高專院校開放。 二、立項目的 項目主要支持符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科技發展趨勢的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培育自然科學基礎研究重點項目,同時支持高校科技人員申報所從事的學科中有研究價值的自選項目。項目研究周期一般為2年。 三、項目經費 項目分為資助經費項目和自籌經費項目兩類,其中資助經費項目每項省財政資助經費3—5萬元;自籌經費項目由承擔單位落實經費,學校投入不低于1.5萬元。自籌經費項目不另行申報,在申報的面上項目中評審立項。對同意轉自籌的項目,高校須承諾落實項目經費,并作出經費投入承諾。 四、申報條件和要求 (一)項目應緊密圍繞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及其研究方向,準確把握科技發展趨勢,切實結合自身優勢和研究基礎。 (二)項目應符合《江蘇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規定。項目負責人必須是省市屬本科高校、高職高專院校的在崗科技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獨立學院申報的項目,項目負責人應為本校在編的專任教師。 (三)為加強高校青年學術骨干的培養和扶持,面上項目重點面向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師,不接受具有教授及其他正高職稱的教師申報。 (四)項目應具有較好的研究基礎,明確的研究方向,并具有創新性或應用前景,提交成果應具有可考核性。 (五)已獲得國家、省自然科學基金等支持的項目,我廳不再重復立項資助。項目負責人如已承擔省高校自然科學研究項目且未結題的、累計獲得省高校自然科學研究項目資助兩次以上的均不得再申報新的面上項目。 (六)各高校應合理統籌整合相關科技資源,組織精干力量形成項目組,促進學科交叉與融合,鼓勵與高校院所聯合申報。 (七)實行限額申報方式,申報限額見附件1。 五、申報程序和材料 (一)學校推薦。各高校按相關要求組織申報,指導項目負責人填報《江蘇省高校自然科學研究面上項目申報書(2016年度)》(附件2),對項目負責人申報資格、申報書內容進行初審和初評,確定推薦申報項目,匯總填報《2016年度江蘇省高校自然科學研究面上項目申報匯總表》(附件3)。不直接受理個人申報。 (二)網上申報。項目負責人登錄江蘇省高校自然科學研究項目管理系統,填報項目基本信息,上傳項目申報書和附件電子版(均為PDF格式);所在高校審核后,按照申報限額集中推薦。按照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要求,請各高校科技管理部門登錄江蘇省教育廳行政權力網上辦事大廳,集中上傳項目申報書和申報匯總表電子版。各高校科技管理部門須對項目申報書、項目管理系統填報內容及上傳項目、行政權力網上辦事大廳上傳項目,逐項進行認真審查并確保一致,并于4月5日前完成網上申報工作。逾期項目管理系統和行政權力網上辦事大廳將關閉。 (三)材料報送。網上申報成功后,各高校科技管理部門于4月7日至8日集中報送紙質申報材料(項目申報書一式3份,含附件,A4紙雙面打印;項目申報匯總表1份)。 六、其他事項 省教育廳將對各高校紙質申報材料和網上申報項目集中進行形式審查,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材料提交專家評審,經通訊評審、會議評審和省教育廳審定,確定立項項目。 省教育廳科技與產業處聯系人:張海珠,電話:025-83335545,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號,郵編:210024。
附件:1.2016年度江蘇省高校自然科學研究面上項目申報限額 2.江蘇省高校自然科學研究面上項目申報書(2016年度) 3.2016年度江蘇省高校自然科學研究面上項目申報匯總表
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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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附件1 2016年度江蘇省高校自然科學研究面上項目申報限額 |
附件2 江蘇省高校自然科學研究面上項目申報書(2016年度) |
附件3 2016年度江蘇省高校自然科學研究面上項目申報匯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