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消費函[2016]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促進印染行業轉型升級和節能減排,提升印染產品質量和附加值,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印染企業準入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廳消費[2015]207號,以下簡稱《通知》)有關規定,2016年繼續開展印染企業準入公告管理工作。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工業主管部門)組織本地區印染企業申報工作。
2.印染企業提出公告申請,并如實填報《印染企業準入公告申請書》(《通知》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書》)等相關材料。《申請書》應按照《印染企業準入公告申請書填報指南》(《通知》附件2)進行填報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3.企業申請材料中,涉及環保的動態情況提供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相關數據及證明材料,其它部分動態情況提供2015年度相關數據及證明材料。
4.省級工業主管部門按照《印染企業準入公告核查指南》(《通知》附件3)要求,對申請公告企業的相關情況進行核實(申請資料核查及現場查驗),征求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對上報企業超標排放、環境違法等情況的意見后,出具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
5.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將符合準入條件要求的企業申請材料(一式兩份)于6月底前報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工業司)。
聯系人:縱瑞龍 010-68205662
附件: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印染企業準入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工業司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