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常州市市長質量獎申報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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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6-03-18 來源:常州質監局 字號:〖大 中 小〗 |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各有關企業: 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常州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常政辦發〔2014〕131號)、《常州市質量強市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常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規則〉的通知》(常質強辦發〔2014〕1號)的有關規定,現就申報2016年常州市市長質量獎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原則 常州市市長質量獎是常州市人民政府在質量管理方面設立的最高榮譽獎項,授予本市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報組織”)。申報主體是常州市范圍內符合申報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獲獎組織控制在5個左右,可以空缺。 常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遵循自愿申報、科學評審、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不向申報組織收取任何費用。專業性評審標準采用國家標準GB/T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Z19579-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T 19000-2008《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以及相關行業先進的國際通行管理體系。 二、申報條件 (1)在常州市范圍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正常運營5年以上; (2)符合國家、省和我市產業、質量、環保、安全和財稅等政策,依法取得相應資質; (3)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國際通行管理體系認證,有效運行3年以上;有效推廣應用卓越績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 (4)具有卓越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申報組織的主要經濟、技術、科研、安全、能耗和質量等指標位于同行業領先地位;從事公益性業務的申報組織,其社會貢獻位于同行前列; (5)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近3年無較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事故,無重大質量投訴,無屬于申報組織自身責任而引起的質量異議、索賠和退貨,無國家、省或市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記錄,無重大勞動保障失信記錄,無其他違法違規記錄;有產品出口境外的,出口產品質量長期穩定,在國際市場上有良好的質量信譽,無由于企業主要責任引起的出口產品遭國外退貨、索賠或被國外政府通報,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率達到100%; (6)依法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以集團名義申報的,其集團總部必須滿足以上6項條件,其在我市的所有控股組織需符合第(2)~(6)項基本條件。 申報組織的主導產品或服務應獲得省、市名牌稱號(特殊行業或產品除外);建筑施工企業近3年內應獲得魯班獎或國家優質工程獎或詹天佑獎或省優質工程“揚子杯”獎。 三、申報材料 (1)組織概述。3000字以內,內容要求見GB/Z19579-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附錄B。 (2)自評報告。對照GB/T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要求,通過事實和數據,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方面,逐條說明實施卓越績效管理的時間、過程、成效和經驗。 (3)典型案例。提供推廣應用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產生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的典型案例。 (4)如實、完整填寫《2016年常州市市長質量獎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表式可登錄常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政務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zqts.gov.cn。 (5)證實性材料。與申報表及自評報告內容相符的證實性材料;完整的組織機構圖,層次至部門(處室)和車間一級,并標明地點及其職責。 上述第(1)、(2)、(3)、(4)項需提供二份電子文檔(光盤)和一式五份的書面材料(軟封面裝訂成冊),并輔以目錄和頁次;第(5)項需提供一式二份書面材料(軟封面單獨裝訂),并輔以目錄和頁次。 四、組織推薦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所在地申報組織(以注冊地為準)申報2016年常州市市長質量獎的預審、推薦工作,簽署推薦意見后,報常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五、申報截止日期:2016年4月29日。 六、常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常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聯系人:李 臻 聯系電話(傳真):0519-85807823
常州市質量強市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3月18日 |